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
[color=black] [/color][font=Tahoma][color=black][/color][/font][size=14px][color=black]李银河:我为什么主张卖淫非罪化
最近,哈尔滨的疾病防控部门为了在卖淫者当中开展防治艾滋病教育,将性工作者召集在一起进行教育,并且向她们免费发放了安全套。对于这种做法,很多人表示反对,负责扫黄的警察也感到自己的立场比较尴尬,有点无所适从──本来,如果按照现行的治安管理条例,应当将这些性工作者一一抓获归案,处以治安罚款或送去劳动教养,这是警察的责任,可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性工作者堂而皇之地走进酒店,还堂而皇之地坐在那里开会,最后堂而皇之地走掉。总而言之,不知是哪里出了逻辑错误,使人感到矛盾、困惑。
在我看来,人们所感受到的逻辑混乱源自法律与道德这两个领域的混淆。法律管了道德领域的事情,所以造成了上述的尴尬局面。具体地说,成年人的性活动和性交易应当是由道德来规范的事情,而不应当由法律做硬性规定。因为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有不违背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性交易当中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而这就是大多数现代社会选择了卖淫非罪化政策的原因。
卖淫对策中的非罪化这一立场是极其重要的,它揭示出很多人、特别是道德保守派不愿意正视的一个现实:完全免费的性仅仅是两性关系的理想境界,而现实中存在着大量不免费的性关系。在这些关系当中,女性的角色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妓。短期交易关系,无婚约。
第二类: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妾(近称:二奶)。长期供养关系,无婚约。
第三类:除丈夫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妻。长期供养关系,有婚约。
显而易见,这三类人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只制裁其中的一类或两类是不合逻辑、也是不公平的。而全世界不会有人认为与丈夫有供养关系的妻子是应受法律制裁的,同理,另两类人也不应受法律的制裁。按照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免费的性才是道德高尚的,而不免费的性是道德低下的。但是,一位成年人、一位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道德标准。如果他选择了一种不道德的生活方式,社会道德可以批评他,教育他,却没有权利用法律去处罚他。用法律的形式来处罚公民的不道德行为,这是一种立法上的道德清高主义。一个现代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在于:不应当以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道德标准作为依据订立法律,去惩罚社会上另一部分人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自从中国大陆实行改革以来,一些贫困地区的妇女以卖淫为摆脱贫困的手段,在那里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情况。这同样反映了妇女地位的低下,这些妇女道德水准的下降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女性“傍大款”作太太显然属于同一性质的问题,都是女性将自己的性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前者(性工作者)是短期的、多次性的零售,后者(专职太太)是长期的、一次性的批发。如果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只制裁前者不制裁后者是不合逻辑的;而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持后者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由此推论,对前者用法律手段制裁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前述逻辑是完备的,我们只能得出如下结论:对付卖淫行为,只能采用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妇女道德水平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办法,而不可采用将卖淫行为非法化、刑事化的办法来加以解决。正如沃芬顿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
我在卖淫对策上的主张是,在我国现有的不以卖淫为刑事犯罪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卖淫行为的非罪化。这意味着要修改现行治安条例中关于卖淫活动的条文,修改现行刑法中关于淫媒的有关条文。对于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的交易行为由商业法规加以规范。对于社会道德风尚问题用加强道德教育的办法,下潜移默化的长期功夫,而不能试图以不合理的严刑峻法一举解决道德问题,因为这样做只会欲速则不达。[/color][/size]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很多人喜欢的东西何必假惺惺说什么精神文明 哈哈,我支持,嗯,李银河说得好啊 yct::6yct:: 联想力太强,这个银河... 唯有服务行业的发达才能减少强奸案件的发生yct::16yct:: 照他那么说
万物平等嘛
动物吃人那也是应该的
人吃动物那也是应该的
什么保护不保护的就算了
物竞天择嘛
失败了就灭绝吧 强顶三楼的,现在很多人喜欢倡导高素质,精神文明,感觉要么就是假惺惺,要么就是涉世未深的懵懂小朋友,不知道是可笑还是可悲。 yct::6yct:: 卖淫非罪化,而不是合法化,的确能够减少现在社会上很多的犯罪事件,但是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
好嘛,卖淫可以非罪化,我没意见,但是应当加强对买淫行为的处罚力度yct::11yct:: 顶了。
yct::2yct:: 是的,卖淫无罪,嫖娼有罪.断了她们的市场. 我支持沈银河!
中国现在大多数的女性,特别是来字农村的女性,因为家庭的因素不可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像我们一样进大学学习。有的甚至只读了小学。
在这个以学历以文凭的社会,她们根本就不可能得到好的生水平。
而选择性作为生存手段,诚然是可悲的也是无奈的。
我们不能片面的去说她们歧视她们啊,要学会宽容。
人人都有活着的权利
干吗要去剥夺呢? 中国的国情。。。。还是不可能的。。。yct::6yct:: 有罪没罪 关键是要看对社会的作用....一旦非罪话...性疾病的传播将是一个不能避免的话题 [quote]原帖由 [i]酷哈[/i] 于 2006-12-15 21:03 发表
有罪没罪 关键是要看对社会的作用....一旦非罪话...性疾病的传播将是一个不能避免的话题 [/quote]
话不是这么说……
暗娼传播性病的可能肯定比公开并且规范化的性交易要大………… 那哪个可以杜绝暗娼存在呢? 不行 中国人口太多 且很多人素质还不够 卖淫合法化一旦实行 很难想象会有什么后果 顶了。yct::35yct:: 卖淫什么时候是犯罪了??yct26 卖淫行为并没有特定的罪名
不是刑罚处罚而是行政处罚的对象,何来有罪,只是非法
只有明知有性病而出来卖淫才有传播性病罪这一个罪名是针对卖淫者的
其他都是针对嫖客和组织强迫卖淫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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