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征稿启事及注释体例
《法学研究》征稿启事及注释体例主管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际刊号: ISSN 1002-896X
国内刊号: CN 11-1162/D
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CSSCI期刊
期刊类型: 双月刊
期刊地址: 北京市沙滩北街15号(100720)
刊物简介:
《法学研究》是全国法学类核心期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1979年复刊。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1999获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优秀期刊奖。
《法学研究》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最新和最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
栏目介绍:
1.法学专论 :刊载研究我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文章。
2.法条释评:刊载研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文章。
3.判解研究 :刊载研究我国司法解释和重大疑难案件判决的文章。
4.书评:刊载研究性的对学术著作的评论。
征稿要求:
《法学研究》热诚欢迎海内外作者投稿。本刊所载文章中的观点属于作者,并不必然反映编辑部的观点。《法学研究》版权属于法学研究杂志社;所载文章均已由其作者授予自发表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任何转载、摘登、翻译或结集出版,均须事先得到法学研究杂志社的书面许可。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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