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诉的问题
有一个民事案件,关于身体伤害的.原告一审胜诉,被告支付了相关赔偿.但是原告一审结束后仍然没有出院,依然在治疗中,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一审之后的医疗费,但是法院以一审中司法鉴定得出的结果,即原告的病情只需要住院一定时间,但是实际上原告住院时间不止鉴定结果的时间为由不予受理.请问法院能不能以此为由不受理该请求?谢谢~~~ 觉得符合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法院应该是有道理的 法院不予受理是有道理的·········
这关键看法院它自己·········
我国的立法关于这方面没有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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