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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给法庭一个神圣的理由

给法庭一个神圣的理由

给法庭一个神圣的理由

(前日在版里看到《中国式法律信仰》的讨论帖,有点感触。想起自己刚进大二时写的一篇文章。那时的水平尽管远不如今,不过文章至少还是谈了法律信仰是个什么东东,做个启蒙读物似乎还是可以的……)

    西方的法庭上,为什么法官要头戴假发,身着法袍?为什么证人要把手按在圣经上宣誓?为什么有藐视法庭的罪名?……这一切都源于一件在人类历史上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事物——仪式。仪式最初来源于人类对自然和神明的崇拜,它又是如何渗进法的领域中去的?仪式这样一种看似表面的文章如何能够影响审判?——仪式反映着人类精神最神圣的层次:信仰。
   
    关键词:仪式  信仰  作为文化现象的法

一、仪式与信仰——从神到神圣
    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冥昭瞢闇,谁能极之?冯翼惟像,何以识之?——屈原《天问》
    我们有足够的依据想象这样一幅图景:当闪电击破夜空,将天火引向大地,照亮重重黑暗之时,我们的祖先把火种小心翼翼地保留。此后每逢黑夜,他们都生起巨大的火堆,围着熊熊的火焰跳舞,用崇拜的眼光注视着赐给他们光明与温暖的天神——这,便是人类最初的仪式。
   
    仪式来源于人类对神秘现象的崇敬。在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低下的时代,人类大多数的生存条件都要依靠自然的赐予,主动去了解自然、探索自然更是生产力高度发达后的事情了。所以,在那个混沌的时期,伟大的自然力对人类而言是讳深莫测的,而自然的反复无常也给人们一种性格化的错觉,于是,视自然为神明的偶像崇拜开始了,而仪式作为偶像崇拜最经典的方式,在人类历史上从未间断:各早期文明遗址不约而同地出土过活祭坛,东西方的神话传说中都有各种各样神怪的名字,即使到今天,我们也会满怀激动和崇敬去瞻仰三皇五帝,尽管他们可能只存在于中华民族的传说中。
   
    尽管人类对世界的了解越来越多,但依然有无数无法揭开的谜题。于是,它们被当作真理,超乎自然而存在。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善于思索的人们开始把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嵌进偶像之中,为自己的精神找到皈依。于是,神的世界被人化了:在诡辩派的时代,神明同凡人一样,过着奢靡的生活;到了柏拉图与苏格拉底,神开始代表正确和永恒;而在圣经中,神的精神内涵已经提升为人类的一切美德。
   
    自此,“神”的概念已经具备了双重的意义:一是由自然力所生发的一层,表现为洞察和主宰世界的力量;一是由精神所升华的一面,表现为理性的判断与高尚的美德。随着人类对自然了解的逐步深刻,“神”的重心已越来越偏向后者,逐渐成为一种精神的载体。而仪式当然也不再意味着简单的偶像崇拜,而是转变为对理念的尊崇。到了文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神的形象在人们心里已逐渐模糊,但漫长的偶像崇拜已在人的内心打下了一个深深的烙印——有些事物的存在无需理由:譬如“正义”和“自由”,不会有人去探询它们存在的依据,因为它们本身就是最根本的存在,如神一般亘古不变——也许有一天“神”将远离,但“神圣”会一直延续。

二、仪式中作为文化现象的法——东方与西方
    上帝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旧约诗篇》
    树君所以牧人,立法所以静乱。——庾信《羽调曲》
    人类共同生活的这种秩序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哪里有社会,哪里就有法。很多人相信即使是在蒙昧的原始社会,法也至少处于萌芽状态。法的理念所展示的宏伟蓝图是人类自古以来一切立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出发点,特别是欧洲文化,它作为一个整体深深打上了法的烙印。法与文化的精神因素是紧密相连的,特别是宗教。

    身处东方的中国也相信有一种力量控制着世界的秩序。一切的发达文明在这一点上是共通的,即相信有神明在保护着法的信念。源于敬畏神明产生的仪式也同样庄严。但是,东西方的法庭看上去同样庄严,其内涵却完全不同。这一切都源自对法的不同定位。
   
    “神学与人学的综合”,是对欧洲特别是大陆法理念的经典概括。自古以来欧洲人都相信:法代表着公义,而上帝又“是公义的”,由此推知法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上帝的意志,那么它理所当然应该是神圣的,譬如在早期自然法的理念里,若一个人做了非正义的事,他将由于亵渎神明而遭受挫折,这样的惩罚是基于真理的存在而存在的,它不会因为无人察觉而减少分毫。我在第一部分已提及,“也许有一天‘神’会远去,但‘神圣’将一直延续”,在“神”越走越远的今天,法庭用仪式来唤起人们对神圣的敬惧:法官头戴假发,身着黑色法袍,端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睥睨着案件的当事人,仿佛是神把手中的正义赐给了他们;法官敲击代表惩罚的法器,随之而来的严肃与静穆无声地警告案件的当事人,倘有不正义之举,将遭到神的惩罚;证人作证前,法庭要求他手按圣经宣誓,提醒他:你的每一句证词上帝都在聆听;当有人咆哮公堂或出言不逊时,法官会以藐视法庭为由将其驱逐——法庭的庄严不容侵犯,因为我们在代表上帝审判!
   
    这就是信仰的威力!唤醒人们的“神圣意识”,胜过千万次驯服式的教育。

    随着一声“威——武——”,古代中国的庭审拉开了大幕。
   
    嫌疑人从被逮捕的那一刻起已经被唤作“人犯”,这意味着他的主要义务仅仅是供认。当他以“戴罪”的身份进入公堂时,看到威严的裁判者、手持棍棒的衙役时,多半也会感到一阵颤抖吧。中国古代的庭审仪式当然也包含有信仰的因素,古代中国公堂的布置无不渗透着浓厚的文化色彩,每个部分都在形象地诠释某一方面的内涵:“正大光明”的牌匾是保证给当事人合理结果的允诺,手持棍棒的衙役代表随时可能到来的惩罚,裁判者高高在上,端坐中堂,表示自己授权于帝王这个为国人所崇拜的最高偶像。所以从文化角度讲,古中国的庭审仪式无疑是联结着信仰的,但它却不可能达到西方的高度。
   
    在中国这个幅员辽阔而人口众多的中央集权国家,法律工具性的与目的性作用被放大到了极致,它重视管制与维持秩序,对程序相当淡漠。但是在取证条件与审判技术十分低下的时代,结果的正义在人们眼中完全可能大相径庭,唯有规则的同等适用即公正的程序,才可能安抚所有当事人。然而在公堂之上,当事人期盼着公正合理的裁判程序,而裁判者却急于得到自认为公正的结果,两者所持理念完全殊途,无法如西方一般产生一个可以同时约束裁判者与当事人的精神准则。
   
    最影响庭审仪式神圣性的,是行政与司法的混合。在古代中国,权力的掌控者同时也是规则的制订、修改和实施者。公堂上的裁判者就是行政长官,他可以管束、惩戒当事人,享有对当事人完全的控制,于是我们看不到对当事人的保护,只有以法官的要求为中心的居高临下的裁判。在以此为基础的仪式里,信仰已经被挤到次要的位置。对当事人的精神起最大作用的已经不再是他对神圣的敬畏,而是对暴力的屈从和对惩罚的惧怕罢了。
   
    如果说,古代中国的庭审仪式尽管算不上神圣,但至少可以对当事人产生威慑的话,那么随着封建等级制度的坍塌,如今要想动用庭审仪式来实现对当事人心理的约束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令仪式所以成为仪式的根据——信仰都不复存在了,那仪式岂不只剩下空壳一具?
三、为仪式招魂
   

    解放后,一切与古中华法系有关的制度都被作为封建糟粕斩草除根,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也尽遭废除;经历了文革中的“砸烂公检法”,我们的法律已经断绝了根本。百废待兴的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大都经由日本承自大陆法系,但是大陆法所承载的几千年的哲学和思想基础却被法规的制定者们毫不留情地抛弃了。是因为它们来自资本主义世界,还是因为西方的文化无法与中国融合?无论怎样,我们至少可以取其精华吧,但在那个百废待兴的年代,是否实用和效率才是最重要的呢?我当然没有资格妄加揣测,但至少对法律而言,这样的方式与其说是“继承”不如说是对大陆法文化的阉割,其引发的后遗症早已突现,本文只涉及与法庭仪式有关的东西。
   
    那是颠覆。
   
    古往今来,无论东西,法庭仪式都一直存续,而且基于仪式的特殊性,它不可能临时创设,只能继承。我们是在如何继承呢?如果去法院旁听,便可看到“中西合璧”的一幕:审判席、原告被告席都是西式打造,而审判长和审判员身着线条硬朗的制服(以前还是威严的军装),端坐中堂,睥睨着堂下的当事人。采用这种模式的人可曾想过这仅仅是形式的捏合呢?这样的仪式还能叫做仪式么?失去思想性的仪式已沦为无意义的形式,更不用说约束当事人了。在一个以信仰为核心的仪式中,不仅是当事人,法官也会同样感受到神圣的存在,这将成为他良心裁判的依据之一;而在今日中国,这种流于形式的东西首先不能对法官产生约束,其对当事人的约束也仅仅是基于对“伪证罪”之类法律惩罚的不安。而在“与国际接轨”日益流行的今天,法官已经穿上法袍,开始摩挲起手中的法槌。等有一天全国的法官们都穿上了法袍,那简直无异于一场全国性的“皇帝的新装”展演。当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们望着身上的袍子眉开眼笑时,在一些贫穷的地方,几个庭的法官还在为谁去穿那仅有的一件法袍而争吵。试想,当法官穿着灰蒙蒙、皱巴巴的法袍从庄严的法庭中飘过,那又是一次何等滑稽的作秀!
   
    “我向法庭宣誓……”证人要面对的不该是这个仅作为裁判场所的法庭,他,以及所有当事人,连同审判席上的法官,都应该受到良心的约束而不仅仅是被法律所驯服。法的制度和条文已经日臻成熟,但我们还须“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让它将精神扎根在我们的国土。
   
    魂兮,归来!

[ 本帖最后由 未来者 于 2007-3-22 18:27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未来者 律币 +15 精品文章 2007-3-22 18:28
平生心旷气爽升迁沉浮皆随意可见高梁山下还有几个洒脱之士
此刻杯残酒冷嬉笑怒骂全无声所叹薄官道上少了一个性情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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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精神的体现````中国只学会了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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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
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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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这帖正好可以拿给研究生院的XDJMS救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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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抽兄弟,你也忍心刨我大一时候挖的坟啊……
平生心旷气爽升迁沉浮皆随意可见高梁山下还有几个洒脱之士
此刻杯残酒冷嬉笑怒骂全无声所叹薄官道上少了一个性情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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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刨的
今天上课小卡还说你会写
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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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怪羊兄弟,你也忍心刨我大一时候挖的坟啊……
平生心旷气爽升迁沉浮皆随意可见高梁山下还有几个洒脱之士
此刻杯残酒冷嬉笑怒骂全无声所叹薄官道上少了一个性情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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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大一的旧作,的确写得不赖。
仪式与程序正义似乎关系不大。。。,仪式更看重的是公示性和难以反言的效果。
但,总的说来,不错,奇文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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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句,俺由上文想到:
为什么那么多新人,在婚礼上当着万多个亲朋好友信誓旦旦地表示要爱对方一辈子,与子携老,不到半年就离婚了?
婚礼作为仪式的功能越来越弱了,完全成了收礼金的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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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根生于其本土资源,进口的或许先进,却不一定适合我们....
上联:哈哈哈哈哈,下联:嘿嘿嘿嘿嘿。横批:神经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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