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调剂复试
第十三条
调剂复试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
校内调剂专业复试。
按机会均等的原则,调剂专业复试的工作由研招办统筹,放在同一时间段实施。
具体程序为:研招办公布专业空缺,严格按“复试须知”通知的时间、程序,由考生填报《西南政法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专业复试审批表》,经审查签批“同意”后,考生进入调剂专业复试。
未经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不得调剂专业复试。
②
国民经济学、企业管理两个专业接受外校调剂生。
③
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专业复试录取。
④
法律硕士联考考生不得调剂专业复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