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我校西政校发(1998)88号文件有关规定:“西南政法大学能源收费价目遇水、电、气公司调价。校调价幅度与
其同步”精神。由于电力公司对我校生活用电调整为0.510元/度,非生活用电调整为0.767元/度。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
1日起,执行以下价格:
生活照明用电:0.51元/度。
非生活照明用电:0.77元/度。
转供、生产、经营类别用电:0.85元/度。[西政校发(1998)88号文件第十一条精神,即0.77+0.77×10%=0.85]。
请做好相应的工作。
西南政法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二00七年三月三十号
[ 本帖最后由 丹田物业公司 于 2007-3-30 20:1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