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小泰 于 2007-5-7 21:09 发表 
西方经济法之所以采用国家干预的手段,是因为其经济体制是以自由经济为起始的;然而我国是以计划经济始,如此再提出“国家干预”,岂不荒唐。
李老师对需要国家干预是进行了严格界定的,小泰兄不可直接照字面意思理解.
据我浅薄的一些认识以及看了秦老师的文章的感觉,我的看法是本来需要国家干预论是一整个体系,且论证也是较为严谨的,而秦老师却只抽出其中一些方面进行批驳进而进行更为广泛的否定,这点我觉得有失偏颇,而其中的书山有路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反驳,大家不妨仔细看下,看看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