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法连篇]公司法条文解释及公司法相关文章
【鬼法连篇】第一讲
总则 公司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司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修改情况】
本次修改,删除了原《公司法》第1条重“适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和“根据宪法”的标书。删除理由:自1993年《公司法》制定至本次修改已近1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共识,因此,无须特别强调;而宪法是在我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也没有必要在每部法律中予以赘述。
【本条解释】
公司法,是指规范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主体法。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公司法要达到的目标或要实现的目的,是整部公司法的知道思想。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
第一,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现代企业要求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按照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经营,以及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而公司正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结合两次清理整顿公司的经验,制定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在设立、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面主体,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在公司法律关系中,这三类主体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为了保证公司法律关系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保护上述主体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即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法必须以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第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秩序是社会经济活动的规则,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此,公司法必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宗旨。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只有具备了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就必然成为公司法的宗旨之一。
[ 本帖最后由 MadFrog.4K 于 2006-7-17 12:08 编辑 ]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公司法 条文 连篇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