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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强行往女生体内注入精液构成强奸罪吗?

与妇女的性关系是采用插入说,而幼女是采用生殖器接触说。
这个强···

也~高科技也,还是双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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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學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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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使妇女怀孕我觉得可以认为是对其正常机能的损害。

所谓猥亵,是指对妇女采用下流无耻的淫秽动作和语言。此禽兽行为并非猥亵。
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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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的娱乐价值完全盖过其学术价值..
autumn is f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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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kydrams 于 2007-5-18 17:12 发表
但是使妇女怀孕我觉得可以认为是对其正常机能的损害。

所谓猥亵,是指对妇女采用下流无耻的淫秽动作和语言。此禽兽行为并非猥亵。
怀孕是妇女再正常不过的机能了。不管该妇女是否自愿怀孕,都不能认为怀孕是对妇女机能的损害。个人认为怀孕只能作为行为后果,成为量刑情节来考虑。
这种行为不使淫秽动作吗?拿注射器跟拿手指的道理是一样的。不管他拿什么,只要不是生殖器插入,个人认为都不能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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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摇滚老太婆 的帖子

但是不能因为怀孕是妇女的正常机能就认定案件中的情况不是对妇女机能的损害。
况且该男子主观目的就在于使之怀孕,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构成之一就是动机是寻求性的满足和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个人认为还是故意伤害较适当。
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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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摇滚老太婆 于 2007-5-18 17:23 发表

怀孕是妇女再正常不过的机能了。不管该妇女是否自愿怀孕,都不能认为怀孕是对妇女机能的损害。个人认为怀孕只能作为行为后果,成为量刑情节来考虑。
这种行为不使淫秽动作吗?拿注射器跟拿手指的道理是一样的 ...
注射器是工具也,手指是工具么。。。

不过该男人的行为我觉得和猥亵,侮辱妇女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他并不是为了满足性欲,所以,从这一点来说,
就可以排除在强奸,猥亵和侮辱妇女罪之外。因为他只是为了传宗接代,而非满足性欲。

个人觉得还是故意伤害。怀孕就是对正常生理的一种损害,如果人家不愿意生孩子,那么做手术还是要受到伤害,
如果生孩子难产什么的呢?更是伤害。。就算是顺利生产,难道生理健康和之前还能同日而语吗?

不过,这就出现一种感觉有点悖论的东西。。
每个家庭的男人都在实施故意伤害。。。仅仅是一种你情我愿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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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对变态性满足心理是怎么定义的.虽然行为人是为了要传宗接代,但是行为人对妇女性权利的侵害是显而易见的。至于行为人的变态心态是否得到满足,我觉得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难道只要证明了行为人没得到满足就不能定他罪了?
个人还是认为怀孕只能作为猥亵的量刑情节。(完全基于我对伤害这个词的传统认知。)如果非要说伤害,那也只是精神伤害吧?可惜故意伤害没把精神伤害给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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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故意伤害罪,那么其所谓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该女孩怀孕算得上是轻伤、重伤还是死亡呢?明显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了
我觉得定为强制威猥亵妇女罪比较合适,猥亵妇女是指针对妇女实施的,伤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害妇女的性的决定权,违反性行为秩序的行为。其他要件亦符合。至于其目的是不是为了生孩子 传宗接代,并不影响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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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 308375395 的帖子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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