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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强行往女生体内注入精液构成强奸罪吗?

貌似这个是哪本练习上的作业吧 不构成强奸 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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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 huang66872 的帖子

用手指头也是强奸?猥亵吧/??不懂。。
大哥。。。讲讲。。
如果生命里总是有无数的重复,
那么我就会像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
被钉死在永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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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金傻傻 于 2007-5-27 11:06 发表
用手指头也是强奸?猥亵吧/??不懂。。
大哥。。。讲讲。。
这个得看具体情况,比如那些本身有性功能障碍的,当他主观意图是想去强奸,而在此过程中因其性问题而用手指头还能当是猥亵吗?
嘿嘿,这种问题不方便讨论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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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构成犯罪吧,毕竟刑法有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虽然这个人的行为很可恶,应该受到严重的批判,但在按目前的法律和解释下,此人肯定不能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因为欠缺主观上性的需要要件,定故意伤害的话,只能是精神上的伤害,可我国目前刑法还未将精神伤害归纳进伤害范围内,我认为还是请求民事侵权比较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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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 huang66872 的帖子

我们国家是程序主义的还是主要讲求结果公正?
我觉得如果是讲求结果公正的话还可以这么算。
如果是程序主义的话,刑法上根本是个空白啊。。
如果生命里总是有无数的重复,
那么我就会像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
被钉死在永恒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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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这里不符合.也不是故意伤害,伤害是对身体机能的损害,这里不符.也不是猥亵,因为猥亵是寻求性刺激.现实中如真有这种情况时,肯定会有非法拘禁情节存在,按非法拘禁就OK了.
引用:
非法拘禁要构成犯罪也要严重到一定程度.一般实践中多已非法拘禁达到24小时才作为犯罪.而实施这个行为完全可能不构成非法拘禁.按您的意思,该行为最多只受治安处罚了.这样似乎过轻了.--------太婆
[ 本帖最后由 摇滚老太婆 于 2007-6-5 2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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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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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盲
不晓得
真丢脸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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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8 沙沙の贝 的帖子

法盲更要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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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恶心,太变态了,看来封建思想还是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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