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一起附赠式有奖销售案的法律思考
作者:张喻忻(1978— ),女,湖北随州人,湖南怀化学院政法系教师。
徐阳光(1979 —),男,湖南平江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1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一、基本案情
这是一则因商业促销行为而引起的但最终并没有形成诉讼的案例。【1】
2001年6月下旬,某知名家电公司在媒体上公开宣称,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空调、微波炉大促销活动,凡购买价格2680元的该公司生产的空调赠送市场价为2880元的手表。自该公司采取此种促销手段后,空调销售异常火爆,呈数倍的增长态势(不到10天时间,就销出空调5万余台,在厦门广告刊登仅4天时间,厦门地区就售出700多套空调),甚至出现了手表供应不足打欠条的情况。但是,该家电公司的促销手法也招来竞争对手的猛烈反击,包括与该公司近在咫尺的顺德某知名家电品牌在内的众多同行纷纷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该公司此举亏本经营,低于成本价倾销,涉嫌不正当竞争,要求工商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天津、合肥、湘潭、杭州、石家庄等地的工商局向该公司发送了通知书。通知书指出该公司“近期发布的印刷品广告中标有‘买空调赠送钻石手表,市场价2880元/款,男女手表可任选一款,数量有限,送完为止’的字样”,“该有奖销售活动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条款”,并要求该公司在近日内向这些地方的工商局提供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该有奖销售活动的相关资料;该钻石名表的进货发票;此次活动的营销策划方案及与合作手表厂的协议等材料。该公司一方面表示将尽快协助各地工商局调查,另一方面专门就此向有关法律专家提出咨询(专家意见在网上有所报道)。但最终不是工商部门依据法律的禁止,而是该公司考虑到种种原因,致使此次赠表大促销活动结果半途而废。只有在厦门地区的销售,是由于法律上的原因即违反了《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赠品价值不得超过商品价值的10%”的规定而中止。然而,一年之后,该公司又故伎重演,在广州、深圳、佛山等地一些大商场里,为推销其数码光波微波炉,声称有机会获赠一份神秘超值大礼包。据说,这份神秘超值大礼就是去年卖空调附赠的名表。此举在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商场顿时掀起一股购买热潮,在双休日两天内就卖出微波炉近500台。
该公司风波暂时得以平息,但该公司的此次促销风波带给了我们一连串的法律问号:促销中,赠品价值超过产品价值违不违法?这种促销是否有扰乱市场秩序的嫌疑?这次活动中,判定该公司不正当竞争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是否属于低于成本经营和虚假广告?该公司称在此次活动中赠送的手表是采取无形资产换有形资产的策略,手表的进价不足千元,但该手表在商场的专柜中售价为2880元,该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同时该公司声称并非亏本经营,如果这两项都成立,那么该公司的促销行为是否合法?……种种疑问促使了我们对本文的写作。本文将结合案情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法理进行评析。
[ 本帖最后由 月牙牙 于 2006-8-7 23: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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