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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大家试试下个判决!估计没人能下得和法院一样![我个人的意思是法院的判决是荒唐的]

侃侃啊 暗暗啊
幸福在左,我向右,哥伦布说地球是圆的……我向右走着走着,也许……就会撞到左边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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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痛苦的案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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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对钱的所有权,那就该判平分该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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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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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哦.但丙听乙说过,“我们别打了,平分怎么样?”
应该是甲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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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判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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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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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

就看看。
幸福建筑在平凡和美德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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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证据不足,且由已知的证据效力来看,证据效力不高,证明力度不够

因为不知开庭的具体情况如何,根据证据,民事程序来看,应该是原告败诉

根据买卖合同的原理来看,货物是不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

虽然买主没有交付货款,但是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工艺品里面的钱,由于卖方无法证明是自己放进去的,因而应该属于乙所有。

再者,由于不知道原告是如何主张的,

如果原告没有主张乙的违约责任,法院不可直接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 本帖最后由 娃娃宝宝 于 2007-10-15 18: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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