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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详论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详论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详论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是03年出来的新事物,自己虽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但在学校时从来没有关心过这个问题,直到毕业了参加法院书记员考试,才关心起这个问题,考公务员本来就是图一个稳定,无奈书记员前面加了一个聘任两字,让人不得不三思而后行,让人疑惑的是,同样的考试程序,为什么检察院就是录用制呢?怎一个聘字了得.为此,我查阅了很多资料,咨询了很多的人,经过了很长时间,才对这个问题有了初步了解,以前也零星发过一些帖子,现在再次对这个问题做个详细的论述,希望对考上的或者正准备考的朋友有点帮助.
   一,聘任制度书记员的由来.
  2003年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于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合同管理,将书记员单独管理,聘任制书记员由此而来.
,聘任制书记员和录用制书记员在文件上的不同.
  1,聘书实行合同管理,要签定用工合同,录用制书记员无此规定.
   2,聘书的工资待遇是参照公务员执行.
3,聘书解除合同后不享有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而录用制书记员不存在解除合同一说,对于其的奖惩按照公务员法办理.
4,不再必然晋升法官(至于过了司考能否晋升,该办法未规定)
,该制度的弊端.
  1,如果在02年以前,该制度还是有很大意义的,因为但是的法官大部分都是从书记员过渡来的,而02年后,国家实行司法考试制度,对于法官的任职条件做了规定,今后,只要是具备条件的人都可以任法官,为何偏偏书记员不行呢?
  2,该制度不利于吸收优秀的人才到法院工作,很多人谈聘字色变,纷纷改报检察院.
  四,各地的做法.
  1,完全按照<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
   在上海等地,在简章上规定,聘任制书记员即使过了司法考试,也不能当法官,除非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
2,规避该办法.
  由于不能解决书记员的待遇,很多地方巧妙的规避了这一文件,如云南,贵州,重来不招聘任制书记员,改招司法工作人员(不论是否通过司法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进去后实质做的就是聘任制书记员的工作.
3,重庆做法.
重庆的做法很特别,重庆是06年首次招收聘任制书记员的,简章上规定,5年内过了司法考试可以转为法官.当年大概招了200多人,07年情况发生了变化,聘任制书记员招的很少,只有几十个人,大部分地方改招法官后备人员(无需通过司法考试).这可能也是象云南一样规避聘任制.
4,广东做法,
广东曾经是聘任制书记员的实验地,曾经严格按照文件来单独管理书记员,不过后来宣布改革失败,重新回到了以前,07年广东法院招考将书记员换为招考科员,和云南,贵州的做法相对.
5,山东,湖北,湖南等大部分地方.
  这些地方的招考简章明确规定了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合同管理.但是招进去后的待遇,以及转任法官的问题未做规定.
6.四川的做法.
四川法院招考和检察院一起,从简章的字面意思来看,和录用制公务员无区别,转正后要进行公务员登记,招考时不象其他地方要考文字录入,四川的做法其实是首先由组织部门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然后再和单位签定聘任制合同,这样一来,合同是否签定仅仅是一个形式问题,聘任制仅仅是对岗位来说的,即使没有被单位聘任(假如),你也还是一个公务员,如果你凋到其他单位,如政府,检察院,那么你就是录用制的公务员了.至于过了司法考试,绝大部分都顺利的转为法官,少部分可能因为当年本院无指标,而要等到第二年或第三年.
综上分析,书记员的管理目前是不统一的,各地的做法理解也千差万别,但是我想,随着法官遴选办法的完善,书记员过了司法考试,只要其他条件具备,就一定能成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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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见到很多聘任制的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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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GG辛苦了,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
东方绿舟在天涯上有篇专业介绍上海书记员的文章,推荐大家看一下。
在上海,书记员是分录用制、聘任制和聘用制的。其中聘任制的虽然不在编制内但是享受和录用制一样的工资待遇。但是聘用制的就很惨了,是典型的合同工。
在重庆没有分这么细,重庆的应该叫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很差,一个月几百块,但是如果法院有编制缺口,可以考公务员进入编制内,日子就好过了。
在法院实习时有一个02级的师兄 是聘用制书记员,很辛苦得工作,还经常加班,一个月拿七八百块,很同情他,我们在的时候尽量帮他做事。希望他这次公务员考试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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