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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生活] 亦神亦人——记西南曾经的老师(转自天涯法版)

我的民法老师
——记孙鹏教授和《物权公示论》

民法,是这样的一个江湖。
她历史源远流长,可追朔至古罗马,甚至更早;她内容博大精深,包罗万象,可谓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地位显赫,可称“万法之源”;她更造就了众多法学名家,犹如天上繁星,数不胜数,有古罗马的五大法学家,有中世纪的注释法学派领袖,有历史法学派的鼻主,有目的法学派的奠基人,有梅仲协、史尚宽,也有谢怀栻、王泽鉴,总之,名家巨匠,班班辈起。而笔者将要介绍的,也是一位致力于民法事业的学者——孙鹏。

为师
一、老师其人
   孙鹏教授,也许对于研习民法的同学来说,还不甚熟悉。但对西南政法的法科学生,可谓无人不知,对于非法科学生,也几乎无人不晓。高中时,老师便已崭露头角,才华出众,高考时本有望进入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但由于“六四风波”,大学录取人数锐减,所以,老师以省高考状元的成绩被第二志愿——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录取了,从此老师便与西南政法结下了不解之缘。老师的本、硕、博均在西南政法完成,是西南政法民商法培养的首批“纯正血统”,同时,老师从九六年硕士毕业便留校任教至今,其间曾在广岛修道大学法学部研修一年,所以老师大部分青春岁月都留给了西南政法。
二、老师与教学
也许是大部分的青春岁月都留给了西南政法的缘故,也许是西南政法培养了老师的缘故,老师以“反哺母校”的方式表达着他对西南政法的那份诚挚的爱。
在西南政法有这样的一则传闻,每届开房产法、合同法时,开课老师总会习惯性的问问:“你们的民法课是谁开的?”当同学们回答是孙鹏老师时,开课老师满意地点点头后,感叹道:“我和孙老师一直合作得很愉快,由他开民法课,我的任务轻多了。”当同学们回答是其他老师时,开课老师则会认真的建议到:“你们有空就得再回去听听孙老师的课。”
老师上课的时候,场面总是很“热闹”,总是场场爆满。也许用站无虚席,见缝插针,也不能形容把门挤破的情形。老师开一堂课,好似法学名家到学校办的一场讲座。整个教室被围得水泄不通,教室内的空水桶、台阶、窗台,教室外的灭火器上,全是听课的学生。有法学专业的,也有非法学专业的;有刚入校门的新生,也有大二大三的补课生,还有去旁听的考研生。总之,老师面临是大众化的听众,但老师的授课欢迎度并不因此而打半点折扣。每堂课结束后,同学们总带着满意、愉悦的心情的满载而归。
老师一直践行着西南政法的传统——“愿倾平生所学,都付学子莘莘。”因为教学,除工会成员外,老师未担负任何行政事务;因为教学,老师被迫推迟一年进行博士论文答辩;曾无意中收集到老师连续三年的讲义,惊奇地发现,每一年讲义的变化都很大,无论是章节安排上,还是具体内容更新上,均体现着老师对工作的一丝不苟,反映着老师对教育的忠诚,表达着老师对学生的爱。拿着三份讲义不禁会想:老师啊!您曾伴过多少寒夜孤灯?您曾受过多少蝇扰蚊叮?您曾听过多少蝉叫蛰鸣?一定很多很多、、、、、、、
三、老师与我
我和老师结缘于侵权行为法的录音。由于天资太笨、悟性不够,当侵权行为法快结课时仍一无所获,如同“法盲”,这将如何应付考试?于是四处活动,高价从同学处求得孙老师侵权行为法的授课录音和讲义。我如获至宝,立即对被誉为“葵花宝典”的录音和讲义进行研习,刚听完第一段录音,就被老师的博学所折服,被老师讲述的生动、离奇的案例所吸引,对老师严谨的思维方式佩服得五体投地。当下便对西南政法的流行着的警句进行了认同——“到西南政法,不听孙鹏老师的课,就是人生一大憾事。”
尔后,我便留意老师的授课时间,以老师的课为中心,全方位调整自己的必修课程。因为老师的课堂场场爆满,我又是生性懒惰之人,每次都无法抢占宝贵的位置,只能被挤在门口,远远地仰望着老师,领略着如沐春风的教诲,享受着民法的奥秘与乐趣。
偶尔,我也会鼓足勇气向老师请教疑惑,老师似乎察觉了我的紧张,解答时,总是心平气和、娓娓道来。他睿智、精辟的解答总能让我茅塞顿开、恍然大悟;总能让我感到得遇良师的快乐;让我受益终生。
有件事让我终生难忘。有次放学后,我向老师请教关于意思能力、识别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之间的区别。可能是急着赶校车回去的缘故,老师解答得有点粗糙,加之自己比较紧张,所以对它们的区别仍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就这样,心中光芒万丈的老师形象有了几分黯淡,同时,决定用学生所特有的方式——我不来了(因为我本是去旁听的考研生,用逃课可能形容不当)表示对老师无言的反抗。但是,老师精彩的授课已使我欲罢不能,不听太不划算了,于是课后又弄来录音听。在录音中,老师居然把这个问题单独提出来讲,而且讲得很详细,后悔了,自己太任性、太冲动了。下一堂课时,我又出现在老师授课的门口。令我感动的是,老师居然再一次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讲!不知情的同学也许会埋怨老师罗嗦,但对我而言,那是莫大的鼓舞!也许老师不知道我的名字,也许是我自作多情地误解为那是老师在对我讲,但老师负责的态度和对学生的关爱不容置疑!

治学
学术观点
作为后辈晚生,而且是对民法知之甚少的学生,要用自己几乎空白、肤浅的法学方法论分析老师的杰作,令我诚惶诚恐,忐忑不安。但这是一项任务,一次作业,不得不完成,所以只好硬着头皮完成如下文字。
老师开始读博的那一年,物权法的研究正“风靡一时”,物权法成为民法学界的主流话语。在这种理论氛围下,老师很自然地也迸发出研究物权问题的热情,成果体现在老师的博士论文《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而该文的第二章《物权公示与物权行为》中又反映了老师的主要观点之一 ——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在该文中,老师旗帜鲜明地提出,他是物权行为理论的反对者,并被梁慧星老师评价为“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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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新的学校,老师要求写一位法学家,并分析他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于是有了上面的文字.


一直都很感谢孙老师,也借师兄开了头的机会,表达对老师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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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来我真的很幸运。算是最后一届听完了这些所有老师课的学生。因为 程燎原老师就是在教完我们法学导论的时候走的。
孙鹏老师的课有口皆碑,的确非常好。本科时为了听他的课,跟班里的男生合作,他们负责在教室熄灯的时候撕掉所有纸条,女生负责早上很早去占位置。我们为想到这个卑鄙的想法而沾沾自喜,结果当我们开始行动的时候却发现其实早就有班级用了这个法子。。。。。。后来演变到翻窗户,利用晚自习息两次灯的时间差,将教学楼管理员锁上的窗户偷偷打开,然后第二天早上很早很早起来翻进去。。。。。。再后来,有次我翻进去,跑到四楼上课的教室,发现只剩下最后两排的位置。。。。。。。总之,为了听孙老师的课,可谓是绞尽脑汁,想尽一切办法…………
不过,我觉得谭老师的课有些名不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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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真好阿!
It's better to burn out than fade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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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reeoriole 于 2007-11-6 01:01 发表
呵呵,看来我真的很幸运。算是最后一届听完了这些所有老师课的学生。因为 程燎原老师就是在教完我们法学导论的时候走的。
孙鹏老师的课有口皆碑,的确非常好。本科时为了听他的课,跟班里的男生合作,他们负责在教室 ...
……………… 感覺很好玩……………………  
為蝦米我沒上過他的課    不過我的民法老師劉云生也很好
此情可待成追憶  只是當時已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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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鹏已经离开西政了  可怜的大二民商只上了一半课就把他们抛弃了  谭老师的课还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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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看过了,再顶一次
位卑未敢忘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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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尧,印象可真深啊。。。
此次复活,仅为关注西政校友,希望所有校友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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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确实很多都不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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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鹏去哪里。。不教书了?
here comes the rain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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