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看到楼上各位的发言,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真不知道是大家是怎么学的!
你们有没有搞清楚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然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所以,在本案中村支书的角色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