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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请教一个婚姻法问题?

请教一个婚姻法问题?

甲和乙结婚25年,有一子现已22岁,甲在外与寡妇丙婚外恋,时常不回家,夫妻关系淡漠。丙有一子20岁,甲又与丙育有一子。现在甲和乙有两套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乙。
问:甲这种行为属不属于重婚?如果甲和乙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甲死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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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重婚,甲和乙离婚,财产均分,但是由于甲在外有其他人,属于过错一方,在分配财产时候可以照顾乙的利益,多分给乙。甲死亡后,其个人财产分成3分,乙(如果没有离婚)丙,另一非婚生子。丙无继承权。
道哥语录:你这个衣服花里胡哨的要走性感路线啊,刚入行要低调点,懂不懂!
这里的新朋友,有需要帮助的,或者对我的管理操作有异议的可以加QQ:20222892 验证时注明:西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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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重婚,不好举证。因为重婚分为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法律重婚倒还好,可以到民政局拿结婚证来证明其重婚,然而 事实重婚则举证很困难,你说他经常不回家,住在丙家里,证据呢,就不好拿了。当然在理论上现在就可以下结论甲为重婚,但是我觉得学法律更号讲究实用,不是光靠下结论就行了的。
夜鹰:人世几回伤往事,山形依旧枕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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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不重婚的问题,如果没有结婚证,主要看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来认定事实婚姻的重婚

甲乙财产原则上平分,如果证明男方有过错,可以适当照顾女方

甲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父母
祖传秘方一次性辅导通过四六级物流师报关员条形码从业资格认证考研公共课…无痛可视,不打针不开刀随教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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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鹰:人世几回伤往事,山形依旧枕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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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从上面情况来说,还不属于共同居住,所以只能算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甲和乙的财产如无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有人身性质的除外)一人一半(但乙可以主张多分,因为甲负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对房子而言,要看是在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则归乙,婚姻期间买的则属于甲乙共有。但如果乙主张房屋,因为登记在她名字下,所以甲只能要求将房屋作价一半,只能要求乙支付价值房屋一半的价金,或者在分其他共有财产时由其他财产作价分割。
3。甲死后,如无遗嘱,则甲与乙的财产一半归乙,剩余一半由乙,甲与乙之子和甲与丙之子三人平分,如果甲有父母,则其父母也参与平分。有遗嘱则在将甲乙共有财产一半分给乙后剩余部分按照遗嘱执行。

[ 本帖最后由 kuper 于 2007-12-14 23: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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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来回答的都是版主呢,我级别最低 闪人
夜鹰:人世几回伤往事,山形依旧枕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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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野风吹北 于 2007-12-14 23:31 发表
我觉得,重婚,不好举证。因为重婚分为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法律重婚倒还好,可以到民政局拿结婚证来证明其重婚,然而 事实重婚则举证很困难,你说他经常不回家,住在丙家里,证据呢,就不好拿了。当然在理论上现在就 ...
赞成···················
我的观点是重婚不好举证,财产应依照婚姻继承发办理················丙,无权分割,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响应同等继承地位···········
[fly]“用你的左手握着我的右手”[/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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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uper 于 2007-12-14 23:45 发表
1。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从上面情况来说,还不属于共同居住,所以只能算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甲和乙的财产如无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有人身性质的除外)一人一半(但乙可以 ...
分析的好全面哦··················佩服
[fly]“用你的左手握着我的右手”[/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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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非法学的么
夜鹰:人世几回伤往事,山形依旧枕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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