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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老师逼学生跳楼死亡

老师逼学生跳楼死亡

今天上午11时左右,合川合阳中学发生了一起中学生跳楼死亡事件,在合川群众中引起了很大的愤慨!该中学初二级学生谢某某(女)上课不专心被该班班主任老师张某某(女)发现后,当着全班同学面,对该生恶劣辱骂,打了几耳光,并大声喝斥让她去死!!!该生受此打击后,心理极度难过,最终从教学楼四楼上跳下,当场死亡。班主任张某于11时40分左右打电话给死者母亲,说“我今天收拾了你的女儿”,11时50时左右再次打电话给死者母亲说“你的女儿已经死了”。该生母亲当场晕厥,苏醒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发现死者已经被转到了殡仪馆,该母亲遂报了案。截止此时,已过了7个小时了,校方和教育局对此事从未给予明确的说法,班主任张某也从未露面,合川市民提醒该母亲打电话给天天630,要求对此事进行曝光,该母亲打了多次电话给630,630就是不来合川,市民们都怀疑被政府有关部门串通好了的,不让此事曝光(因为合阳中学是合川区政府的名牌学校,怕影响其声誉)。到目前为止,可怜的死者父母悲痛欲绝,投诉无门,有冤无处申,希望各位朋友能将此贴转发,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还死者及亲属一个公道!!!


那个死老师不用负责任吗?民事还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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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人学习法律的
我相信LZ就是上BBS来求助的
感谢广大同学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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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没有法一和法二的朋友来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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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这个事件是不是真实的?
现在假消息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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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大妈  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最终会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应该是属于逼人自杀  行为人 (老师)凭借某种权利或某种特殊关系,(当众侮辱),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故意胁迫他人自杀身亡。(当着全班同学面,对该生恶劣辱骂,打了几耳光,并大声喝斥让她去死!!!)这是典型的借被害人之手杀死被害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且犯罪后,没有悔改的表现(我今天收拾了你的女儿),应当属于从重情节,  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3年以上到十年以下。
ps  我不是法学的 我是刑侦的 强烈要求报警啊·
我爱毛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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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S
初二学生,推定年龄在13到16岁之间,属于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本负有监护义务的老师以当众侮辱暴力的方式,并大声呵斥其去死,可以认为是教唆他人自杀,特别是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
马上找到死者同班同学,避免他们被学校威胁而做出伪证,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媒体透露消息,在网络上广泛发布消息,准备好上访材料,买好火车票准备去省政府,
不要寄希望于公权力机关能秉公处理,把事情闹大了才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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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母校继培养出偶后,又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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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  前浪死在沙滩上
我爱毛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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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则消息的确很象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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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好。法三法四的人都死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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