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只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不可能是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指财产损害之赔偿方式)
如判决所言:赔偿数额则应以《千山晚报》通常的广告收益及金巧巧的同期广告业务收益为参照,并结合本案双方当事人侵权及受损害具体情况予以酌定。
可以看出该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无法律依据,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是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节进行裁量,而不是案件中涉及多少金额,并据此赔偿.
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名人动则就提出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肖像权侵权索赔,而事实上不可能据此判决那么高的原因.
[ 本帖最后由 kuper 于 2008-3-1 19:4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