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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肖志军拒签事件":医院和肖志军被指共同侵权

"肖志军拒签事件":医院和肖志军被指共同侵权

图为李母在质问肖志军  贺维彤摄

  
       法制网北京1月31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备受关注的“肖志军拒签事件”又有了新进展。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已经将当初收治李丽云的北京市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了法院,以两被告共同侵权为由索赔1000元。朝阳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此起案件。   
       李丽云的父母在起诉中说,去年的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为出现感冒、畏寒、咳嗽等症状,在“丈夫”肖志军的陪同下,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呼吸内科门诊进行治疗。但是,医院却在没有采取任何诊断手段和急救措施的情况下,将李丽云强行转到妇产科住院,并准备立即对她进行剖宫产手术。但是,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手术无法进行,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为此,李丽云的父母认为,朝阳医院在没有核查患者李丽云婚育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肖志军是其丈夫,并坚持要肖志军签字后才能手术,而肖志军则隐瞒了其与李丽云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因此,对于李丽云的死亡,医院和肖志军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侵权。此外,朝阳医院在诊疗、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显过失。   
       据此,李丽云的父母要求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000元。对于这个赔偿数额,原告代理人表示,由于目前案件原因尚不清晰,因此索赔金额暂定为1000元,根据诉讼进行情况,会有所增加。

(来源于:法制日报)

[ 本帖最后由 Stephen 于 2008-2-1 14:06 编辑 ]
传说中,信天翁是最有主见的鸟,它在自己选择的天空和高度上任意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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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才要求陪1000元!那律师也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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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医院就是怕承担责任才谨小慎微不敢手术呀,这下倒好。
平生心旷气爽升迁沉浮皆随意可见高梁山下还有几个洒脱之士
此刻杯残酒冷嬉笑怒骂全无声所叹薄官道上少了一个性情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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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个事件,找到真正的问题出在哪里?我想,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大家心里都应该有杆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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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生活中的好多问题都是好难好难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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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歪解

实体正义让位于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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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很悲哀自己学的东西,有时候根本起不了实际的作用

说大了,推动法制建设,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其实,我们能做的不多,少的可怜……

赚了有钱人的钱,喝了没钱人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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