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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求助:本案欲将公路管理局作为共同被告是否可行?

求助:本案欲将公路管理局作为共同被告是否可行?

故事发生在某年某高速公路上,由于路旁某人燃烧大量稻草发起巨大的烟烟,使公路能见度降至极低........

高潮:N辆CARS发生连环撞车……

结局:有死有伤

结束后的开始:死者家属状告N车司机及车主

问:本案欲将公路管理局作为共同被告是否可行?

PS:请各路英雄不吝赐教,十分感谢!!!
        如能为你的意见附上带出处的案例以供我们参考利用,万分感谢!!! yct::15yct:: yct::15yct::

也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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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的帖子

由于对公管局的职责不是很清楚,所以不敢肯定!!!!!!!!
不过貌似那烧草的人也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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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跟公路局没关系,
你要是牵强的话,也应该是交通局啊,路政管理嘛~

过错其还是在那烧稻草的!
不为任何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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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可以将当地交通局(交委)作为共同被告,这样可能得到的赔偿会多些,个人赔偿的话肯定没得单位赔偿的钱多撒,嘿嘿~~

一般路面上的车辆归交警管,路面情况情况归交通局(交委)管。交通局管理的单位有高速公路执法大队,如果执法大队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也可以告它。

PS:莫非这是LZ的真实案例哇?

[ 本帖最后由 四叶草の叶子 于 2008-2-20 09: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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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怎么来立案了,如果要将公路管理局作为被告,那这个就是行政案件。那么就要考虑公路管理局是否有行政主体资格(如果没有主体资格,应当找出承受其职责的行政机关)。同时还要明确其实则权限,当然这个应当是在审判中所要提供的证据哈。


小方同学祝大家身体健康,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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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那么行政案和民事是否可以合并审理?如果可以,那么应该可将公路局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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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哇~~
回2、3楼,目前那个烧草的找不到,可能是跑了~~~~
回4楼,是真实案例,头疼ing.....

另外,关于路面情况情况归交通局(交委)管以及作为行政案件立案这两点,是我们之前没有想到的,谢谢提醒

之前所考虑的共同被告,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将公路管理局和N名车主作为共同被告~~

谢谢大家,继续探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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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烧草的,应该是附近村落的吧~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去调查下~律师要想办法取证阿!

案件事具体情况发展变化,是可以合并审理的。

再了解下,那草烧了多久了?烧得持续性越长,那么路政部门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就越大。
不为任何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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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哈~~~烧草的人不见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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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是被告之一……
想把公路管理局扯进来,我方赔偿就会 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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