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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求助:本案欲将公路管理局作为共同被告是否可行?

原来你是被告阿- -!!

我觉得把交通局拉进去比较合适。
不为任何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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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鱼儿会飞 于 2008-2-20 14:12 发表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是被告之一……
想把公路管理局扯进来,我方赔偿就会 少些...
你是哪个单位哦?司机?

[ 本帖最后由 四叶草の叶子 于 2008-2-20 14: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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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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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扯应该也不是你们扯吧?要看原告扯不扯撒,民事诉讼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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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提出的,跟原告沟通,喊他加进来就是了。。。

我们就是不确定能否将“公管局”或者交通局等这些部门与车主一起当成共同被告

网上也找不到类似的案例………………

很多都是公路上的土堆造成车祸,这种案件公路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

至于这种烧草的~~~~~【那个烧草的人是连公安侦查部门的人都找不到了】

还是要谢谢大家,努力寻找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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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中国法院网,找找吧- -!
不为任何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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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鱼儿会飞 于 2008-2-20 14:12 发表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是被告之一……
想把公路管理局扯进来,我方赔偿就会 少些...
要拉就拉撒,脑壳要灵活。先拉进来再说,然后才是取证和赔偿的问题。


小方同学祝大家身体健康,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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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老师举过一个案例
说是一个人开车行使在高速公路上,一不明物体飞来把车砸坏了,人也遭死了,但是不知道不明物体哪里来的,于是就把修这高速公路的公司告上法庭了

我觉得拉进来应该没得问题,只要能举证说明交通局之类的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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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 美国前段时间不是有个和你差不多的案例哦 交通局没有尽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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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拉进来吧
可能可以通过草堆堆放了多长时间,烧草行为以前是否发生过作为主张交通局有责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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