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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杨丽娟状告媒体侵害名誉权

杨丽娟状告媒体侵害名誉权

杨丽娟状告媒体侵害名誉权  
       曾经因疯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刘德华粉丝杨丽娟,日前将《南方周末》告上法院,称该报于2007年4月12日所发表的《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30万元。昨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杨丽娟在昨日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胜诉充满信心。杨母还向记者透露,他们接下来要起诉刘德华。因为刘德华对媒体所发表的对杨丽娟“不忠不孝”的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刘“在同等范围内赔偿名誉权”。    

       3份诉状索赔30万    
       据了解,杨丽娟起诉状一共有3份,其中一份原告为母亲陶菊英,另外两份的原告则是杨丽娟本人。起因是在2007年4月12日第10版《南方周末》以《你不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了一篇关于杨丽娟事件的文章。陶菊英和杨丽娟称,文章完全置原告的隐私与名誉而不顾,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名誉权,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赔偿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共30万元。     


       杨丽娟的代理律师李天天是上海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在该案起诉之初,李天天曾在某媒体解释了她代理该案的缘由:“杨丽娟是个弱女子,在道德的立场上,她受到过度指责,被众人唾骂,这对她是不公的。现在是法制社会,杨丽娟和其家人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从专业的角度,这个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此外,李天天还表示考虑到杨丽娟母女经济困难,暂时不考虑收取律师费。

[ 本帖最后由 蹄蹄 于 2008-3-17 16: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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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场炒作的盛宴即将开演……
最近比较忙,脑子越来越不好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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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疯婆娘死了算了~
有本事来告我也在这样的网络平台上侵犯它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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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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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无聊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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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这样的人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义
找个人嫁了吧
我想她还是处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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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林子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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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媒体

完全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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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对客观事实的评价,应该是不算侵犯名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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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她是有错.不过我觉得给他父母的教育也有很大关系.她的父母太纵容她了.从这个角度说.她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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