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底谁是被告?在此请教了!
案:A公司属下一生产部门(无法人资格)承包给了B、C两人共同经营,经营期间,B谎称自己与C共同拥有该部门经营权及该部门进行生产的设备,并与D协商,恶意将属于B拥有的所谓一半股权以作价30万元转让给了D,接着C、D两人又共同经营,在C、D经营期间,E多次出售煤给该部门以作生产源料(未有书面合同),前几次货款已付清(付现金),某日E再次煤(生产源料)给该部门,该部门负责人D写下收据收货,当向该部门收货款时,A公司收回经营权(是否承包期到期不知),现D称自己也被骗了,并诉讼法院,E索债无门,拟告上法院,请问,该案中,E应将谁列为被告,是A公司,还是C、D两人,或是A、C、D三一起?之间的法律关系又是乍样?谢谢了?
[ 本帖最后由 lk323 于 2008-4-1 22:1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