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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从法律硕士JM看看中国人的破坏力

从法律硕士JM看看中国人的破坏力

目前我国的司法腐败陷入了一个难以自拔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司法腐败很大程度是司法不独立,法官职业化程度低,法官的素质修养低下。尤其复转军人时代的法院给民众留下一个对法院极其不好的印象,就是文盲和兵痞流氓也能当法官。和西方国家法官是社会精英的意识截然相反。另一方面司法腐败丛生招致民怨,导致外来势力对司法更多的监督和干涉。过多的权力监督进一步恶化司法不独立,越来越多权力监督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司法腐败。司法越不独立,他就越腐败,司法越腐败,就越不让他独立。





   要跳出这种恶性循环,只能靠更多地国家社会的精英参与司法。只有精英从事司法才可能有司法独立。如果从事司法是一群来自二三流大学,或者一流大学二三流的毕业生,而政府掌权的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生,凭什么让民众不去相信政府,而去相信司法。司法要获得尊严,首先司法人员要有尊严。法律不像文学和自然科学,从事的人越多,越有利于知识的积累,越有利于本身的发展。在英美,法律是精英的职业。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司法的尊严,与其说靠国家的权威赋予的,不如说是靠法律人自身奋斗而争取来的。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既得者,决不会心甘情愿主动把部分权力让渡给司法部门。美国最高法院确立违宪审查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可是当时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是马歇尔,马歇尔就任大法官之前是杰佛逊总统得国务卿。可以说在当年是马歇尔给最高法院带来了尊严。到了现代,尽管联邦法院的尊严已经树立起来,但是能进入联邦法院的人还是极具尊严的人。大学里成绩一流,品行良好,良好的职业生涯表现,这些都是对联邦法官最基本得要求。肯尼迪家族、罗斯福家族的大多数后代都立志要上名牌法学院,以上名牌法学院为荣。当年小布什也想申请法学院,可惜资格不够,被德州大学的法学院拒绝了。像这样的能拒绝名门望族后代(还毕业于耶鲁大学)的法学院,培养出来的优秀毕业生本身有很高的尊严。国内法学院的生源情况良莠不齐,很难说众多法学院毕业生在众多的大学生心中获得了尊严。再加上此前复转军人时代的法院给司法带来的极其恶劣的形象,直到现在,司法腐败还是接连不断。我们无须拿美国的法官来比,就是在唐宋时代的法官面前,我们现在的法官的胸膛都怕挺不起来。到此我们是否要考虑一下,建设法治社会,树立司法权威,也要从法学教育着手。无论什么制度,毕竟还是靠人来操作。如果权利既得者是一群理工科得精英们,那他们凭什么将权力让渡给一群在大学里边竞争不过他们,难以获得他们信任得法科学生?




在大学里表现得不好而在以后事业道路上表现得好大有人在,科学家如爱因斯坦,全球首富前四位都是大学的辍学生。总统如林肯。但是司法的情形不一样,司法总的来说是倾向于保守的。不适合那些有天马行空,奇思妙想的天才。






美国的JD就是精英教育,能进耶鲁哈佛斯坦福哥伦比亚芝加哥法学院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一流大学的成绩名列前茅的本科生,甚至是博士生。 而美国法律实践也证明了JD教育的成功,两百多年大法官都是来之这无所大学的法学院。 JD是好东西,我们效仿它就要学它本质的东西,而不是形式,我们做好是应该。






司法腐败在今日中国是毋庸讳言的事实,而对于JM的发展状况却有人在掩耳盗铃。无论JM的情况如何,他总是有积极的一面,正如有的人所说,给一些落后地区培养法官,起码能起到普法的作用。但是这种任务竟然让北大清华人大法大这样的优秀的大学来承担,成本未免太高了。我很怀疑JM能对我国的司法起到多大的改善作用?同时我也不看好ll.b.和 ll.m,这种培养方式太没有活力了。JM是好东西,我要办好JM,而不是维持现状,更不应该为现状辩护。



   清华法学院的腐败,肮脏,不公正(目前仍不失为仅次于北大、人大中国政法的法学院)让我震惊。家丑不外扬是一种说法。但是这倒是是谁的家,谁的法学院?是纳税人的法学院!而不是北大,清华人的法学院。清华JM对于清华法学院强加于他们自身的不公正都无可奈何,将来有如何能有胆量和能力去改革司法,顶住来自政府强大的压力,维护司法独立。







更何况部分的JM(这就不仅指JM和清华了,可以说任何学法律的人)会成为司法腐败的既得利益者。



    立法治国家,建立民众对司法的信任还有司法的尊严,无疑比普法重要紧要得多。不要说社会对律师的需求比法官多得多,而认为JM的培养的重点的律师。 美国的JD就是以培养律师为中心的。 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司法极其腐败,在没有独立司法,公正司法的社会里,律师更多的是扮演助纣为虐的角色。法律更多的是被不公正的使用。   







“杀死所有的律师” -------《亨利六世》




我们不能以国情为借口,以为司法独立在我国是行不通,放任JM的泛滥。在同一时代,各国的国情当然是大不相同,但是我国国情与某一国家百年前,数十年前的国情又没有相似之处,起码在司法方面?我们不要忘记英国司法的独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是受到王权的压制,从王权中分离独立出来的。英格兰的大法官莫尔拒绝向王权屈服被亨利八世斩首示众。拒绝詹姆斯一世的王室特权对司法干预德科克大法官曾一度被解除职务。1289年爱德华一世任命皇家委员会调查英国的司法腐败问题,发现普通法院有一半的法官腐败,国王全部解雇了这些法官。可见英国当年司法腐败也是很严重的。同样存在薪俸低,大肆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现象。这就是英国司法独立之前的国情。但是此后英国的精英,正是精英在从事司法,凭着他们热情地信念高尚的品德,坚定不移地抵制王室特权对司法的干预,捍卫司法的独立。英国的司法之所以能取得今天这样的地位,与英国司法在争取独立的过程中有像布雷克顿,科克,莫尔这样的大法官是分不开的。至今英国的司法还是靠精英来运作的。在高级法官当中,80%以上的人毕业于牛津或剑桥大学并有英国最有名的公学的教育背景。想想如果不是国家的精英在精英英国的司法,英国的司法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如果我国的司法没有精英来参与,又会是一番怎么样子。



   同时法学在中国的地位有点像英式足球在美国的地位,不是美国没有实力去发展英式足球,而是英式足球拿什么去吸引美国的体育精英。


“那里有自由,那里就是我的祖国,这里是我们祖国,我们要使自由在这里存在。  ”
位卑未敢忘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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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原来要靠精英!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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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空间,没事儿去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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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不敢苟同。
不过我想指出的是西政的学生也大部分是法盲。
我会飞上天去追孙悟空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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