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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之争

我只知道不管恶法善法都要守,不然暴力机关K死你
拉德布鲁赫的那套理论本身就违反了自然法则
遇上了恶法,守了也要死,不守死的更快,那你要我怎么办?难道怪我自己倒霉遇上了不讲理的领导?
其实法律就是统治工具,恶法善法那是上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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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楼上所说的 法是统治阶级的的维护阶级秩序的工具 除非该阶级已退出历史舞台的 否则就只有遵守了 可是下个阶级要审判执行了上个阶级恶法的民众的罪该怎么办啊 苦啊 陋见 呵呵 不要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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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亦法~~
恶法也是法,我们依然应该遵守,只是同时用比较正当的途径去改变现状~而不是否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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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本质是什么?
如果非要给法找出一个本质,我更倾向于拉德布鲁赫所论述的正义:
“法意图趋向于正义。正义不过是指:不管是谁,一视同仁。”
虽然总是会存在“当纳粹的目标转向我时,我才发现已经没有人可以求救”的傻瓜。
因此,所谓的普法教育首先应当在国民中贯彻这样一个观点:“不公的恣意却是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
这也是那句有名的法谚所希望表达的:“法律不能使人人都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学家们对法的不同的诠释,并不是深刻的能触及的内核本质的冲突概念,而是在不同场合及视野下不同的定义。因此,探求法律或法律的本质是什么并没有意义,意义在于法律需要什么。

[ 本帖最后由 怕冷的企鹅 于 2008-4-7 2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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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学派认为各个学派只是论述了法的一部分特性,使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而得出的不同观点
而综合法学派自身把法分为了“价值的”“形式的”和“事实的”
LZ有兴趣不妨参阅以下Jerom Hall的相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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