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西政人 登录
 
打印

[案例]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急!!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急!!

07年5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在一旅馆附近与刘**(另案处理)的一朋友“小兄弟”发生口角,随后,刘**打电话责备了被告,双方发生了争吵,并约定在旅馆解决,刘**遂邀约陈**(死者,男)与孙**、孔**(另案处理)携带尺子刀和东洋刀一把来去了旅馆门口,在刘***的指使下,陈**(死者)持尺子刀、孙**持东洋刀冲向被告,被告见状遂往前跑。陈**(死者)持尺子刀在前、孙**持东洋刀在中、孔**徒手在后追赶被告,追了一段路,陈**(死者追上了被告并发生了打斗,陈**(死者用尺子刀刺中了被告的左大脚,被告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砍伤死者的左前臂和刺中死者的右胸侧壁,二人扭打倒地并争抢尺子刀。随即孙**和孔**赶到,孙**用东洋刀将被告右手、腰部砍伤后致其倒地。孙**和孔**将陈**(死者送往医院,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死者系右胸侧壁遭受单刃刺器作用致右肺中叶穿通伤,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想请问,被告是应该正当防卫吗?如果判决最可能是什么结果?十万火急!谢谢!!!





此案应怎么处理?全国是否有类似的案件发生?急!!谢谢大家帮忙

TOP

辩护的时候应该是以正当防卫作为理据,如果法庭接纳这个理由,被告自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一个正常人会随身携带生果刀吗?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人权

TOP

应该是正当防卫, 被告携带水果刀,不管是用以防身,还是有意斗殴, 但其见情形不对,转身逃跑放弃发生冲突时, 对方还是带刀紧追,并用刀相砍,这种情形下是构成正当防卫的.

但是,若是被告见对方冲到眼前,转而与对方打斗起来,似乎就又不能算是正当防卫了吧?!

看律师的能力及法庭怎么判断了!
http://qinzimu.spaces.live.com

我的空间,没事儿去玩!

TOP

回复 3楼 的帖子

那要把它辩成正当防卫,怎么样更有说服力呢,列举理由使所有人心服口服呢? 谢谢赐教

TOP

正当防卫!
位卑未敢忘忧国。

TOP

我们还没开刑法```不过事实经过如果真是这样应该算正当防卫吧,但是我也想问,谁会随身带把水果刀?貌似是有备而来的````

TOP

如果能证明被告转身逃跑是为避免发生械斗,并且在对方追及之时用水果刀刺对方是在情形危急的情况下,而非又生出械斗故意与对方打斗,应该好说一些.
但是,这只是在理论上如此, 里面主观因素太多,不好判断的.

不过本案应该比那种斗殴之中发生的正当防卫简单一些吧!
http://qinzimu.spaces.live.com

我的空间,没事儿去玩!

TOP

要看最终的证据,看被告的供述及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等证据,个人倾向于故意伤害致死,首先"责备了被告,双方发生了争吵,并约定在旅馆解决",并且被告带了水果刀来,明显被告的本意不排除要和对方斗殴,此处的解决是不是指武力解决呢?被告主观上是有犯意的.其次在斗殴中,死者方有三人,被告只有一人,"二人扭打倒地并争抢尺子刀"被告一人难以抵档三人,被告砍伤(死)对方,防卫的成分比较大,但是没有说明被告当时有否放弃和对方斗殴的意图(比如求饶),最后砍伤死对方,经法医鉴定:陈**(死者)系右胸侧壁遭受单刃刺器作用致右肺中叶穿通伤,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难以认定被告目的是想杀死对方,还是只是伤害对方(不知如果及时追救是否一定会死亡?),就低不就高,从本案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影响,个人认为定故意伤害致人较为合适!
      妥否?请批示!

TOP

事先是否有携带武器并不妨碍正当防卫的成立(但是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因为行为中可能有主观意图的转变
被告在发现对方有三人的情况下转身逃跑可以证明被告主观上已经没有斗殴的意向(因为打不过),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断定如果三人并不追赶的话,争斗就不会发生了。(当然,也有可能被告又跑回来找死,不过那已经是另一事件了)
但而后三人紧追不舍,并于后来追上了被告,被告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反击,已无主动的伤害意图,而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保护。(虽然被告可能心里仍想把对方给宰了,但是却不是法律上要认定的主观要件了,因为主观要件必须从客观要件中推导),因此被告是正当防卫。
问题在于……证据……

[ 本帖最后由 怕冷的企鹅 于 2008-4-10 09:11 编辑 ]
小企鹅有一天问他奶奶,“奶奶奶奶,我是不是一只企鹅啊”“是啊,你是企鹅啊,怎么了?”“可是,可是我怎么觉得那么冷呢?”

TOP

这是一个互相斗殴事件。因双方开始都有加害对方的意图,目的均不正当,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但一方(被告人)已经退让,停止斗殴,甚至逃跑,而另一方继续施害的,可以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综上,构成正当防卫
出售台灯、五层文件柜、辅修国贸教材,有意者请联系:13594189822

TOP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