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小故事
1989年,美国俄亥俄州一座只有3万人的小城市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交通肇事案。一个司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压死一只在马路上穿行的鸭子。原来,这只鸭子试图穿过马路,在前面的小河中游水。司机仅仅嫌其挡路,便径直开车压了过去。当时的法律规定,以这种方式“杀害”动物的,将被处以“谋杀动物”罪。于是,司机入狱90天,罚金750美圆。
后来,该市的市长知道了判决,认为处罚过于严厉。市长建议,肇事司机买只鸭,每周用两天时间教鸭子过马路,使其熟悉马路状况;然后,在再将鸭子送给死鸭的主人。鉴于不用坐牢,司机接受了这个建议。此后一连8周,这条马路上经常出现司机牵着鸭子过马路的情景。死去的鸭子,名叫“丹尼”。因此,人们将后来的鸭子叫做“丹尼二世”。
该案例选自刘星《法理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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