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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时评] 最高法院长王胜俊: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这是中国缺乏陪审团的恶果
试做文化人:1、平心静气2、潜心研习3、被骂全当听了回洋片4、被打三分钟以上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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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群众!你感觉到了么!你感觉到了么!
群众:王院长,要死了!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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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不懂法律....我想起文革...想起法国大革命....更想起古时的罗马斗兽场,只要拇指向下就得要失败者的命...
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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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楼 lvanli1986 的帖子

DP的想象力真丰富~
传说中,信天翁是最有主见的鸟,它在自己选择的天空和高度上任意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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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che 于 2008-4-11 23:53 发表
王胜俊:群众!你感觉到了么!你感觉到了么!
群众:王院长,要死了!要死了!
你这算是AV版么……
老子射死你!ZICK Z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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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中国不是法治是群众治…………
参考还差不多,依据这个词太那啥了吧
不过鉴于此人非科班毕业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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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东子 于 2008-4-12 14:02 发表


你这算是AV版么……
你召唤大河来翻译一下吧
或者
干脆叫大河弄个日文配音版出来听听
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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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空的东西是没有去讨论的价值的
全他妈废话  
开会嘛  还是要发个言
至于内容 就是胡说一通了塞
在我与我的灵魂之间 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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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ingshan 于 2008-4-11 09:17 发表
个人认为“依据”一说有失妥当    作为参考还可以理解
何止有失妥当?
太失妥当

  蔸
    說
      ㄋ
                ,
       讓
     咜
   隨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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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院长这个观点比较符合对是否构成犯罪的三个要素之第三要素,即社会危害性的初衷吧```
个人认为社会危害性不是由某某代表人民权力的司法人员说了算的,而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还权于民...记住,是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该院长所说的"依据之一".
踏实,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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