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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时评] 最高法院长王胜俊:群众感觉应作为判死刑依据之一

民意是非常重要的,毕竟法律应该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
而不能只是限于学者的学理研究,要尊重群众的话语权,这在死刑的存废问题上一定要慎重。
个人反对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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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在西方文化当中有群氓的意思...
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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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 才怪!
世外悠悠隔人间 不忍凄凄乱世烟
慨怀潇潇任风逝 云蔼冉冉绕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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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  

这样的话竟然从一个最高法院院长口中说出,中国的法官法理水平由此可见一斑。

真TNND扯淡,稍微有点法学理论知识的人都知道这种说法的荒谬。

真不知道 他这个最高院长是怎么当上去的。。。。。。简直丢尽我国法官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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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有点群体心理学常识的人都不会不知道。当一个人对某个群体产生认同感并与之一起行动的时候,理性的力量无法抑制激情的冲动,造成一种特别的现象就是失去理智,狂热,甚至疯狂。法国大革命和**都是如此。

   换句话说,群体的意识在很多时候往往会朝着一个更为极端的方向发展。把群众的感觉作为判决的依据,我们的最高院长真是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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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关于这个问题贺卫方老师在云南大学的演讲里也有讲到过。。。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855323/觉得讲的蛮详细   大家可以看看 做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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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愤?是判死刑的依据?……不杀不足平民愤?
估计这位院长大人是行政工作做多了,而且刑事法学没有整明白……
道哥语录:你这个衣服花里胡哨的要走性感路线啊,刚入行要低调点,懂不懂!
这里的新朋友,有需要帮助的,或者对我的管理操作有异议的可以加QQ:20222892 验证时注明:西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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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他老人家……还真不是……
历史系……
那执行的时候可以考虑来个凌迟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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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他的教育背景 说出这样的话 也就不那么奇怪了
不奇怪但是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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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群众可以对司法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无疑也是对现实司法水平的嘲弄,如果司法能坚持有智慧地依法司法,何尝不能将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群众的“感觉”如此主观的东西,如何保障严肃的司法审判?在我国实行类似陪审制度并不现实,没有英美法系国家严格的三审终审的保障,极易使当事人难以寻求公平的上诉机会!
许霆案的二审不也是在法律的纬度下解决的让群众满意?
个人觉得,与其在追求满足不易把握的群众的感觉,不如提高现行司法水平,同时为依法司法提供足够的支持!
呵呵,能力有限,乱弹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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