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学会司法文书大赛—法府律师实战演练
法府律师实战演练
根据以下案情材料,制定一份起诉状:
被告人:王某某,男,33岁,安徽省人,在京以给人看相为生
被告人王某某于2001年10月,在本市某批发市场冒充“中国国际佛教文化交流中心李波居士”,以看手相为名,骗取被害人张某(女,29岁,本科文化,公司职员)的信任。2001年10月至2001年11月期间,王某某利用张某的迷信心理,以为张某及其丈夫做“形象大使”的名义,共骗得张某人民币5.3万元,并让张某为其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物品。在此期间,王某某还以做“佛光按摩”的名义,在张家多次对张某实施奸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