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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男子见死不救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男子见死不救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本报讯(记者 邓辉)为摆脱“男友”的纠缠,蔡甸17 岁少女倩倩(化名)跳进水库,“男友”张某既没有报警也没营救便自行离开,倩倩随后溺水身亡。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见死不救的张某移送法院审理。这是武汉检察机关首次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见死不救者。  男子眼看女同事跳水身亡
  事发前,倩倩在一家棉纺厂上班,后来认识了同事张某,两人开始交往。张某称,他暗恋倩倩很长时间了,一直对其“穷追不舍”。
  据倩倩同事交代,张某一直追着倩倩不放,但倩倩对他并没有感觉,两人时常还闹不和。
  今年3 月14 日,张某约倩倩及其他女同事外出游玩,将女同事送回家后,张某和倩倩来到蔡甸索河镇官桥水库。一路上,张某不停唠叨“要倩倩做他的女朋友”,倩倩有些心烦意乱。当两人来到水库边上时,倩倩提出不想再和张某交往,在她欲转身离开时,被张某拉住不放,张某死活要倩倩答应做他的女友。
  张某交代,倩倩以年龄小为由拒绝了他,他当时心里非常难受,双手紧紧抱住倩倩不放。为摆脱张某的纠缠,倩倩用力挣脱张某的双手,跳进了水库。
  被刑拘后 后悔没有下水救人
  倩倩跳入水库后,张某站在岸上并没有叫喊和报警,也没有跳下水去营救,而是离开了现场。
  3 月15 日,蔡甸索河镇官桥水库中发现一具少女尸体。经蔡甸警方调查,死者身上无任何暴力外伤,应是溺水身亡。后经警方侦破,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事发当天,民警就将22 岁的张某刑事拘留。
  据张某交代,14 日当天,他约过倩倩见面,随后将其送回家,但之后就再也没有见到倩倩了。但警方出示证据表明,张某是在撒谎,在铁证面前张某还是交代了整个案发过程。
  张某后悔了,他称遭到倩倩拒绝后,心里很不好受,当倩倩跳下水时他以为不会出事,没想到事情闹大了,还出了人命,“要是当时下水救人就好了”。张某以为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倩倩的意外死亡,让其父母悲痛欲绝,这个贫困的家庭此前主要靠倩倩在外打工挣钱。事发后,倩倩的家人连丧葬费也没有凑齐,目前,他们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见死不救者的法律责任。
  ◇检方指控
  张某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准备将张某移送至法院审理。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明知倩倩落水后可能会被淹死,但是放任该后果产生,见死不救,属于涉嫌间接故意杀人。依据刑法,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间接故意。
  昨日,记者采访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金国,范金国认为,张某对倩倩的死是一种放任的态度,有能力救助而没有救助,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如果放任这种不作为的犯罪,显然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和消除这种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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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犯罪。。。。。。。。。。
放任。。。。
妞。别走错方向了。

  我想吃大盘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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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虑的更多的是鉴于他们之间特殊的关系,如果换成两陌生的人,那才不管我救不救呢 很早的案件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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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很简单嘛。
传说中,信天翁是最有主见的鸟,它在自己选择的天空和高度上任意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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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间接故意”,我的学年论文就是这个,不过我是不赞成起诉的,道德就是道德,动不动就把它上升到法律义务,这样的社会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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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婆在想需不需要考虑先前行为.
毕竟女的是为了"躲避男友纠缠"才跳水库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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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摇滚老太婆 于 2008-5-8 00:28 发表
太婆在想需不需要考虑先前行为.
毕竟女的是为了"躲避男友纠缠"才跳水库滴........

所以说以后别老调戏人家~~~
小企鹅有一天问他奶奶,“奶奶奶奶,我是不是一只企鹅啊”“是啊,你是企鹅啊,怎么了?”“可是,可是我怎么觉得那么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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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楼主 万851204 的帖子

我觉得案件还有个关键因素:倩倩会不会游泳,如果他知道倩倩不会游泳,检察院完全正确;如果男子知道她会游泳,那么客观上说不存在放任行为的说法.如同她挣脱男子后,跑到了一个让男子纠缠不到的地方.那么男子离开现场之后女子发生的事情在法律上无关(如果女子因为手脚抽筋,或者湖水的其他原因致使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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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现,原来女主角还是未成年人……
难怪……
小企鹅有一天问他奶奶,“奶奶奶奶,我是不是一只企鹅啊”“是啊,你是企鹅啊,怎么了?”“可是,可是我怎么觉得那么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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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沙发 怕冷的企鹅 的帖子

老大,你看看清楚.女的已经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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