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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关于法律行为的困惑

关于法律行为的困惑

求助:
       怎么理解债务的履行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啊?我感觉即便是履行债务也有意思表示的啊,比如效果意思是消灭债务,表示意思是把消灭债务的意思表示出来为相对人知晓,表示行为则是债务的履行本身。感觉履行债务可以是法律行为。希望哪位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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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有3种:1、事实行为 2、法律行为 3、不作为
在这种层面上,债务履行本身并不是一种具体行为,而行为的法律意义而已
小企鹅有一天问他奶奶,“奶奶奶奶,我是不是一只企鹅啊”“是啊,你是企鹅啊,怎么了?”“可是,可是我怎么觉得那么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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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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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看郑玉波先生的《民法债变总论》第六章“债之消灭”。
“清偿者,依债务本旨,实现债务内容,致债之关系消灭之准法律行为也”
书中作了详尽的解说。如果想作深入了解,可以多找几本“债总”来比较,如史尚宽、孙森焱、林诚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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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结合语境吧 这个问题有点那个
世外悠悠隔人间 不忍凄凄乱世烟
慨怀潇潇任风逝 云蔼冉冉绕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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