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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商品侵权

商品侵权

假设一个经济实体生产的一种产品造成人身伤害而该经济实体已倒闭。 假如此经济实体为非法人组织(如合伙) 该如何处理?如果该经济实体为法人组织又该如何?(清算组织都已解散了)。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吗?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就算了吗?合理吗? 任何人都不应从其恶意行为中获益啊!!!!高人们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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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连带
破产法人的股东不连带(除非法人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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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是合伙连带
其他的想法  应该和LS的一样
大一俏
大二娇
大三拉警报
大四没人要
明显是在说我嘛。。。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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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针对法人也应该分情况的 假如法人组织的股东明知其产品具有危害性仍生产的 即使破产了也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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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依米阳光sun 于 2008-5-26 21:50 发表
我认为针对法人也应该分情况的 假如法人组织的股东明知其产品具有危害性仍生产的 即使破产了也应该承担责任!
侵权之债就以股东出资为限了
如果是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话股东有可能是要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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