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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 请教一道民法案例(民总案例题)

请教一道民法案例(民总案例题)

孙某现年16岁,拿自己压岁钱偷偷去购买手机。经长时间和售货员讨价还价,最终将一款手机由5000多元降为4000元,并且获取赠送的礼包一份,售货员一再保证所购买的手机是真机。几天之后,孙某将机子拿去检测,发现是伪造的手机。随即要求售货员退货还钱,售货员以“货款已降,礼包已用”为由,只能维修,不能退货。孙某无奈,只得将事情告诉其父亲,结果父亲坚决要求退货,不维修。

问:
1、孙某购机行为效力如何?
2、该案应如何审判?


请教一下,当初考试做的时候就发觉此行为在“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可变更”三者中来回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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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07民法试题吗?哈哈
我认为效力有效,应该判退机,礼包折价赔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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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嘛
夜鹰:人世几回伤往事,山形依旧枕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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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机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手机比较贵
2、他父亲行使撤销权,合同撤销。即便是有效合同,该手机因合同欺诈也可退货,商家的格式条款无效。礼包由购买者向商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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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答的是,无效,因为他父亲拒绝追认豆嘛。。退货然后礼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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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可以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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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 田洁 的帖子

遭啦,我忘啦追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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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答的是效力待定,在孙某父亲追认后为无效。
效力待定既因为其是未成年人还有就是属于欺诈行为所以是可更改可撤销的。。
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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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退货 赔偿礼包
幸福就是猫吃鱼 狗吃肉  奥特曼打小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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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之后,父亲不是拒绝追认?不应该变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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