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民法案例(民总案例题)
孙某现年16岁,拿自己压岁钱偷偷去购买手机。经长时间和售货员讨价还价,最终将一款手机由5000多元降为4000元,并且获取赠送的礼包一份,售货员一再保证所购买的手机是真机。几天之后,孙某将机子拿去检测,发现是伪造的手机。随即要求售货员退货还钱,售货员以“货款已降,礼包已用”为由,只能维修,不能退货。孙某无奈,只得将事情告诉其父亲,结果父亲坚决要求退货,不维修。
问:
1、孙某购机行为效力如何?
2、该案应如何审判?
请教一下,当初考试做的时候就发觉此行为在“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可变更”三者中来回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