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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民总论案例答案的进

知道民总论案例答案的进

考完民总,发现最后案例题做的很郁闷。希望能知道正确的答案。

p.s.
题目:
孙某现年16岁,拿自己压岁钱偷偷去购买手机。经长时间和售货员讨价还价,最终将一款手机由5000多元降为4000元,并且获取赠送的礼包一份,售货员一再保证所购买的手机是真机。几天之后,孙某将机子拿去检测,发现是伪造的手机。随即要求售货员退货还钱,售货员以“货款已降,礼包已用”为由,只能维修,不能退货。孙某无奈,只得将事情告诉其父亲,结果父亲坚决要求退货,不维修。
问:
1、孙某购机行为效力如何?
2、该案应如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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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力待定。孙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手机的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和认识程度不相符合,因此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2、此处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第一,效力待定的合同,孙某的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则合同不成立,因此退货还款。第二,售货员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法49条的规定,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但如果他的父亲要求的是退货,因此法院只能判决退货还款。如果要求双倍赔偿,那么前提是追认合同,那样的处理的结果则为退一赔一。
我会飞上天去追孙悟空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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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每次民法总论都是考的一样的题?曾几何时,应该是两年前了,我们考的也是这个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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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错了,我们当时是说一个十七岁的娃儿自己拿压岁钱去买了个水货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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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年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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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恋上天堂 于 2008-7-12 12:34 发表
1、效力待定。孙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手机的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和认识程度不相符合,因此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2、此处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第一,效力待定的合同,孙某的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则合同不成立,因此 ...
1.父亲不是拒绝追认 为什么不是无效?

2.售货员欺诈,为什么不是可变更可撤销?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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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08级新生交流群——65549287
里面有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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