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采取适当的优惠措施,具体办法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根据上述三点规定:社会传说中的所谓明年停考或将来实施的一年两考给予了否定,二是法律在校大三学生可参考也没有明确,三是考生报名条件不明确(什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