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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学好法律的一种方法~~~~

要学好刑法,就要先学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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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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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美国的中学大学的学习方法都是比较活的比较贴近生活的。学经济,法学,文学好像课堂的自由氛围很浓,学生的自学空间也很开阔。。。。我是新生,希望能养成师姐介绍的这种学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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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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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看这么长__头疼,我还是先复制下来漫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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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遥远的天际,我的灵魂在凝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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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C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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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要给LZ和新生泼点冷水
这种方法是在目前法学界盲目崇美风气下的一种跟风方法,须知这种基础方法主要存在于英国和美国,而法国和德国这些大陆法系国家是不以这种方法为主流的。

这种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基本的教学方法,地位就和我们上课的概念教学一样

英美法系 有十分深刻的经验主义传统,他们相信人对正义的把握在于经验 而不在于逻辑,它所遵循的逻辑进路是 由具体到一般的方法,即在具体判例中总结出正义。如果不懂得如何分析案例,他们的法律工作者编无法断案。

而我大陆法系的哲学背景是完全相反的。大陆法系有深刻的理性主义根源(我说的理性主义是严格哲学意义的概念),理性主义方法特点 就是以先验甚至超验概念为逻辑前提,通过三段逻辑推论出一切知识。于是理性主义背景下的大陆法系既是以正义为前提,通过逻辑建立起来庞大法典体系。
说简单点,大陆法的逻辑进路是由一般到特殊,不知道一般的概念就不知道三段论的大前提,就无从判案。所以我们要搞好实践,首先就必须精通书本上的概念。

案例实践教学对于培养法律职业人员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学的不是法律 而是法学。

法学是什么,法学的核心命题就是研究正义与不正义。
为什么古典法学教育要求先学习形而上学(哲学), 再学习法律技术?功利而言, 那是因为 学习部门法,就是学习正义在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具体表现。但这还不够,这仅仅是正义的表现,这种表现是随时会发生改变的,而且人们也意识到仅凭我们的法律技术,是无法解决所有关于正义的问题的。
于是我们必须知道正义的本质是什么。只有把握了正义的本质所在,才算真正的知道了什么是正义。才能应对流变中的经验生活。 于是法学生还必须学习哲学。

从生活方式的认同来说,法学是门西学,大学教育亦来自西方。西方人与中国人有一个根本差别,在于中国人追求学以致用,而西方人追求学以致学,为学问而学问。大学的任务是追求真理,寻求精神家园,而不是要培养某种社会职业人员,培养社会职业人员的机构是职业技术学校而非大学。抛开具体的案件而深入研究法学的概念和本质既是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的精神所在。虽然这种学问表面上看起来对司法实践无用。但这种基础研究却为司法实践和实践理论研究提供不竭的源动力。


所以在我一些人看来 目前所鼓噪的LPC教育,是在盲目跟风,邯郸学步。从深刻的意义上讲,这是在毁灭我们大学的精神。西南政法大学成为全国最大的法律实践教育基地的同时,也自我降格成了全国最大的法律职业技术学校。

鄙人在此乱说一气,恐怕也不会得到多少同情和理解,但只要有一个看倌有所收获  我便觉得是必要而成功的。鄙人也很愿意把自己多年的学习心得与新同学们交流。我大一的时候就是没有过来人指点,盲目跟风,走了不少弯路。
有问题和批评的可以通过论坛短信发来

(此套方法仅适用于那些不想当法律匠人, 而想当法家的同学)

[ 本帖最后由 maxteshi 于 2007-10-6 20: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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