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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法院是否可以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

法院是否可以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

刚找东西时无意看到一条算是旧闻吧,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因涉嫌单位受贿罪,作为刑事被告由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结果我们暂不管~

由于该案在我国首开法院作为刑事被告的先例,来,我们来讨论下

法院是否可以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以及所面临操作困难呢?
幸福背后/一半明媚/ 一半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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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个答案未成型,请看4楼的~~

我认为,在我国当前的制度下,不宜认定法院成为刑诉的被告.

首先,我国刑法没有关于法官的豁免.法院不应当代替作案人承担法律后果

.一旦承担了,有损法院权威.
其次,我国在这方面一片空白,没有可参照的经验.

另外这个案子中也存在一个问题,铁路法院和中级法院属同一审级,中级法院似乎不应当受理此案。

目前比较好的办法是:向人大提出投诉,以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因为人大对法院享有有监督权
.当然,这只是权宜之计.

要最终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完善这方面的立法,针对这类案件,采用上级法院审理或异地管辖制度.

[ 本帖最后由 暗恋的代价 于 2006-10-21 15: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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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打字很麻烦,详细内容我会在后面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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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上来了,早上翻遍了刑法,快累死了。令我失望的是,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但是我觉得很不妥。:P

我认为法院不可以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

首先,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的是最终的司法救济。如果判法院有罪,

那么它本身的审判资格就会受到质疑,也就是司法的权威性将受到损害。一个犯法的法院,

谁还敢在那进行诉讼啊??没有诉讼的法院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难道要拆了这家法院??

其次,假设判定法院有罪,那么接下来就是如何执行的问题。法院是一个单位,

总不能把它放到监狱吧。唯一可行的就是罚它钱。但是好像又有问题了,法院的
钱是国家给的,罚款又要交给国家,就是又收回去了。这样跑来跑去,等于没罚。

难道就没法解决了吗?错。

哦认为,大家都忘了一个关键的东西,那就是法院的那些任职人员。

法院的行为是谁搞出来的?就是他们啊。不管一个法院做错了什么,只能是它内部人员的问题,

那么就处理这些违法的任职人员。 (法院是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受贿。)

这只是哦个人的看法,如有不对之处,请原谅,也请指出。~~:P :P

[ 本帖最后由 暗恋的代价 于 2006-10-21 15: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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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的一个法院,是不能代表整个法院系统的
我个人认为这个案例中的可以哈
1000W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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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为什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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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认为也是可以的哈.

刑法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因此,作为国家机关的法院按照刑法来说完全是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被告的.至于暗恋所说的中级法院有没有资格管辖此案件,由于尚未学习刑事诉讼法,所以我也不大清楚.

关于所面临的操作困难,大概就是罚金的问题.法院作为一个审判机关,它所收取的诉讼费用应当交给国家,也就是说,法院并没有属于它本身的财产.所以作为单位犯罪被判处的罚金,应该说法院这个单位是无力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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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我赞成将一部分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

但是问题在于,法院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不适合,
也不应当成为犯罪主体·~~司法系统应该成为一种例外:P

这是有它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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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赞成暗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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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都说了是从理论上考虑,那么暗恋首先切入点就错了!!!!居然还有人同意他的观点??????茫然~~~~~~~~~


小方同学祝大家身体健康,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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