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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法院是否可以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

从规范分析的角度看,法院可以成为刑事诉讼的被告;

从实践操作层面看,法院作为刑事诉讼的被告在实际审判中将会面临诸多困难

比如涉及最高审判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案件由哪个机关来审判定罪?

而且照此逻辑推理下去,任何符合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动,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上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那么涉及最高检察机关的单位犯罪由哪个国家机关来提起刑事公诉?

又比如权力机关呢?(鉴于审判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并不处于最高地位)

看来需要从“单位犯罪”范围定义上下功夫……
幸福背后/一半明媚/ 一半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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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成为民事被告 行政是不可能的 他没行政权

刑事上理论上可行
Sometimes, you know less about what you are talking, even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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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应当包含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这是由他们自身的特性决定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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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nE_3 于 2006-10-21 22:03 发表
法院可以成为民事被告 行政是不可能的 他没行政权

刑事上理论上可行
但是从现在的行政许可法上面可知(与原来83年的行政暂行条例最大的不同):法院被纳入了行政法的主体之中,具有行政法主体的地位。因此他也就具有了行政被告的地位!!!!!


小方同学祝大家身体健康,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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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行使什么行政权????

法院的判决的属于行政范围 不属于司法范围?

可能的话 也只有他的裁定 是行政范围 但感觉有点点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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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大家应该重点考虑法院成为刑事被告的后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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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相比较于83年的暂行条例,想在所颁布的是有所退步(就行政法主体这一块)。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的存在阿!!!!!!!!


小方同学祝大家身体健康,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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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我们在讨论法院成为刑事被告合不合理的问题.也就是对现实法律的提出个人看法.而不是谈论有没有关于法院成为刑事被告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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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刑事被告?
这个是明显和刑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如果再把检察院加进来,那职权主义色彩更加浓烈,这个肯定会影响我国法制化进程的!
暗恋的观点我不敢苟同哈。
我想现在问题的关键已经不再是法院能不能成为刑事被告,而是它成为以后,应当如何来审的问题,还有就是我们对这套制度有何看法及意见了。

至于月牙牙提出的最高检查机关和权力机关的问题,我觉得可以在以后的法律中制定特殊临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处于成本考虑),就类似于陈兴良老师曾经为死刑复核提出的大区巡回审核一样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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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暗恋的代价 于 2006-10-22 10:39 发表
请注意,我们在讨论法院成为刑事被告合不合理的问题.也就是对现实法律的提出个人看法.而不是谈论有没有关于法院成为刑事被告的法律规定.
合理啊!!!!!!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他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既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被告的话,那么司法机关又有什么特殊的理由让其不成为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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