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答精华
(一)
1.乘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求偿?
一辆公共汽车在正常运行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货车撞上,造成乘客王某受伤。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
A.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
B.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C.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货车车主赔偿
D.王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全部赔偿
答:应该选A。B-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尽管发生了竞合,但不构成连带责任的要件;C-以侵权之诉就可以;D-两份赔偿,违背了民法中补偿性赔偿的原则。
2.合同法中有两个问题不懂
(1)合同法中的转让在途货物,在合同中约定具体交货地址,如运输的目的地,那么货物风险是以合同成立时还是交货时转移呢?
(2)试用买卖中,货物的交付是否应该以合同成立时算? 如果是的,那么货物风险和孳息应该归卖方所有吧。
答:买卖在途货物的,无论运输目的地是否与买受人要求的最终货物交付地点吻合,在途买卖的性质没有变,都是单证交易而不是实物交易。风险以合同成立时转移。
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与买受人试用的行为不是交付行为,在试用期满买受人表示购买的,其交付方式适用第140条简易交付规则,因而试用期间的标的物风险和孳息归属归所有人,而非买受人。
3.什么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我不明白到底什么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民法基础班的练习题认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都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请问判断标准是什么?
答:意思表示问题确实是民法上的一个重大的疑难问题,所谓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不一致的情况。现在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诈、胁迫等外部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上,表现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三种情况:真意保留,指行为人故意隐瞒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开玩笑的行为;虚伪表示,即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4.担保物权一案例
甲需投资向乙借款10万元,并将自己价值10万元的高档家庭影院设备作抵押,并经过公证登记。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的头一天,甲由于急需投资,在没有通知乙的情况下,将家庭影院以10万元价格转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当即交货付款。甲当天将货款用做投资。第二天乙向甲催款,方知家庭影院已经被转让。乙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套家庭影院行使抵押权。
问:
(1)丙是否取得该套家庭影院的所有权?为什么?
(2)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1)分两种情况:其一,根据《担保法》49条第1款,抵押物已办理登记的,转让行为原则上无效;其二,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从而达到补正转让行为并使之有效的目的。这样受让人可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丙可以取得家庭影院的所有权。
(2)乙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依据是担保法解释67条。
5.什么是死因赠与?
答:死因赠与是特别赠与的一种,即因赠与人之死亡而生效力之赠与。是赠与人生前订立契约,以赠与人死亡为条件而生效力的契约。就其以无偿给予财产为内容来说与一般赠与相同,但其将应属于继承人之财产而赠与他人则与遗赠类似,但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死因赠与则为契约,二者还是根本不同的。
6.关于抵押物的灭失,《担保法》与《民通意见》114、115条似有冲突
《民法69讲》中讲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没过错不承担责任,抵押权人仅得就赔偿金行使物上请求权,但《民通意见》114条“ 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毁损的,抵押权人如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损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抵押人以其他财产代替抵押物” 两者不是相矛盾吗?
再有民法69讲上说(p208)“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不以抵押权人同意为要件,抵押权人不同意不影响转让效力”但民法通则上115条“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又有矛盾了?
答: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担保法相对于民法通则是特别法,因次,二者规定有冲突时,应适用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此原则,民法69讲上的说法是正确的。另外,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没过错不承担责任,根据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人仍得就赔偿金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是物上请求权。你第一段中的引用错误。
7.未经一方同意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甲女与乙男为夫妻,乙男在外跑业务但从未说自己赚钱,某日与甲女商量要买房,结果二人只有现金10万元,乙要买60万元的房子,甲不同意,不想借钱,乙说那就不用你管了,后来乙弄到钱买了房子,不久甲乙因故离婚,乙友丙拿出一借条说当初买房子时借乙50万元,要求他们共同偿还,甲说我不知此事,与我无关,试问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所负债务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除非甲女向丙明示。参见婚姻法解释(二)24条、解释一18条、婚姻法19条的规定。
8.请教一下幼儿园的监护责任问题
二个小孩在幼儿园打架,互相造成伤害。教师有责任。题中的答案是监护人应当负主要责任,幼儿园负适当责任。根据是民法通则133、160条。但我认为家长已经将小孩委托幼儿园,监护责任应该已经转移。而且不属于无偿委托。再问了几个法院的同志,说他们经常判的会是幼儿园负主要责任。我现在有点无所适从。到底谁对谁错。请帮我讲解一下。
答:小孩的父母是他的法定当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其父母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幼儿园有过错,适当承担责任,而不是监护权转移。
9.是服务商标还是销售商标?
某内衣专买店注册的“活得好”商标属什么商标?
A、服务商标B、销售商标。请问选哪个?
答:03指定用书将商标种类分为:1、平面商标(平面视角特征)和立体商标(立体视角特征);2、商品商标(用在有形的商品上,区别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商标(用于无形的服务项目上,区别服务的提供者);3、集体商标(用于区别组织成员)、证明商标(监督性组织提供给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特征)。 结合本题,专卖店不进行生产,只提供销售服务,选A较合适。这是2000年题目,销售商标学理上承认,我国法律上不存在,此题有争议。
10.求教专利权的问题
专利权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算的,而专利权生效是公告之日,是否申请日至生效日这段时间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行为也构成侵犯专利权呢?为何要从申请日计算期限呢?另有一问:假冒他人署名发表作品,在别人的作品上加上自己的署名这种行为是否也同时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
答:专利权保护期是自申请日起算的,而专利权生效是公告之日,申请日至生效日这段时间专利法第11条规定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按照专利法第13条规定处理。假冒他人署名发表作品是侵犯姓名权,在别人的作品上加上自己的署名这种行为是侵犯署名权。
11.如何区分《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的情形及责任?
答:前者只承担民事责任,侵犯的是作者权利;后者承担综合性的法律责任,侵犯的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二者确实要分开,这是常考的.
12.合同法必考题请教老师
(1)甲欠乙10万元,以一辆汽车质押,汽车因意外事故灭失,得保险费2万元,是否:甲对2万元有优先受偿权,另外8万元转为普通债权?
(2)甲买了一个质量存在缺陷的热水器,现发生爆炸,人受伤,财务也得到损失,请问诉讼时效?(民法通则136条与产品质量法)
(3)下列哪些承诺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a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情况通知承诺人。b承诺因送达的原因于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要约人将情况通知了承诺人。
答:第一,对2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余的8万可以要求它提供新的担保,如果没有的话,就转为普通债务
第二,诉讼时效是2年,因为产品质量法上有规定,相对于民法,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第三,二者都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前者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修订第三版下册第745页;后者参见合同法第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