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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xiaohu献礼作品

谁给我们拯救自己的权利?——评《国家公敌》

        认真看了《国家公敌》。
   
    《国家公敌》给人的第一感觉是惊心动魄。片中,威尔史密斯饰演的一位年轻律师,在为太太选购圣诞礼物时,突然陷入警车、直升机、侦察卫星的重重包围。原来,他的朋友由于偶然摄下一高官谋杀政敌的现场而遭追杀,避祸途中路遇多年不见的史密斯。他要走史密斯的名片,并将存有杀人现场的磁碟悄悄放进他袋中。随着朋友顷刻间命丧车轮下,一切灾难转而降临到史密斯头上。家庭、事业、生命受到极大威胁的史密斯如何抉择?是立刻寻求法律庇护,还是自我拯救?

    这便是《国家公敌》所展示的场景——当社会在法律的调控下井然有序地运转时,突然有一天,当权者利用权力攻击弱者,受害方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期待公权力的拯救?倘若当权者有足够的力量阻碍民众诉诸公力救济,民众在不得以的情形下有权实施私力救济吗?否则,我们拿什么来拯救自己?

    诚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私力救济途径已被纳入法律框架。然而,若当权者的力量十分强大,其迫害手段达到“相当的程度”,受害者能否选择非常规手段回击呢?片中,主人公对抗的是国家安全局头子。为夺回证据并杀人灭口,他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动用探员、警车甚至侦察卫星,布下天罗地网,痛下杀手。当然,电影只是生活的夸张写照,但它至少折射出现实的一角:国家机器譬如警察、国家安全局等暴力机关,的确可能由于某种原因服务于非正义的目的。我国也不乏下级官员因检举上级而遭迫害的案例(例如,著名的郭光允控告程维高案)。当掌权者得知自己被告发时,他做的第一件事很可能就是运用公权力控制告发人并施以黑手。倘若告发人的基本人权都被残酷剥夺,他难道没有权利去争取生存的资格吗?不得已的时候,他是否有权以恶抗恶呢?

    对此问题,德国法学家耶林的一句话大可作答:“对以蔑视自己人格践踏权利的行为,用尽一切可能的手段加以回击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义务。”仅仅是话中的情感就足以令人震撼:捍卫权利,无需理由!正如影片的主人公起初只是东躲西藏,但当罪恶之手开始殃及亲友、危及生命时,他毅然选择了奋起反击!

    现实毕竟不是电影。面对实力强大的公力,个人或许只有两种选择:以合法的形式抗争,艰难等待,一如郭光允的八年长跑;或以恶抗恶,奋起反抗。但后者结果难料,可能引发极其恶劣的影响,难免牢狱之灾,也可能荡尽乌云,得见天日。但当我们投出的一封封检举信如泥牛入海时,黑手伸向我们的速度远甚正义来临。

    当正义姗姗而来,法绳套向贪官的脖子时,他们将因为戕害检举人而罪加一等;当人们为其落马拍手称快时,法律的惩罚性与威慑力发挥得淋漓尽致。但揭发者在等待正义的漫长过程中所承受的苦难由谁来拯救?倘若告发人在其间不堪迫害,忍无可忍去拼个鱼死网破,即使能得到大众的同情,也很难为法律所宽容!

    正义的维护者们难道只能如殉道般与强大的恶势力斗争?法律的保护性体现在哪里?一再出现的悲剧英雄是恢恢法网难以遮盖的尴尬。颂扬愿为权利牺牲的斗士,绝非颂扬牺牲本身。影片随着迫害的升级而愈趋紧张,你死我活的正邪较量正在上演。

    但《国家公敌》却不同于《蝙蝠侠》之流的个人英雄主义。尽管我们一次次为主人公惊心动魄的逃脱而喝彩,但影片没有为自力救济高唱赞歌。且看,主人公以磁碟为饵引高官到一辆车内假意谈判,请驾驶座上的伙伴(装作局外人)全程录音,以举报的方式将录音带呈给有关机构;然后故意挑起激烈冲突,让枪声吸引警察前来将当事人全部控制——若我们走进银幕以法官的角度审视,主人公寻求救济的每个环节无不符合法定正当程序:原来主人公并未如我先前所料去寻求原始的报复性正义,而是以此为跳板去寻求公力救济,重新拾起被公力迫害者扔弃的法律武器。

    至此勉强可以回答开头的问题:迫不得已时我们有权以恶抗恶捍卫权利,但它绝不能作为最终手段,权利的最终实现须回归法律。然而这个答案没有现实意义。通观《国家公敌》,史密斯一开始东躲西藏,直到确信对方目的既是抢磁碟又是夺命时才奋起反击。为什么他没有一开始就采取非常方式?这正是他的谨慎之处:若对方想要侵犯的仅仅是所有权,那么过当的防卫意味着对方犯罪成本的大大增加,而自己需要支付的对价就可能不仅是所有权,还有生命——这恰好是先前那句耶林名言的前提:“只有当主张所有权的义务与维持生命这一更高层次义务相冲突,才使放弃所有权成为合理的。”——就个人的利益而言,任何权利都不值得以生命作为交换,我们需要审慎和冷静;但并非每个人都可以如银幕英雄般聪敏,相反地,在他们确认迫害已危及基本权利时也许已经失去拯救自己的机会;更让人为难的是,在公力迫害逐步升级的过程中,何种程度才可定为“迫不得已”呢?衡量标准难道只有“受害者的恐惧感”这个无比模糊的“尺度”?而从公益角度看,以恶制恶行为潜藏着不可预知的社会危害,谁敢将它贸然纳入法律规定?……这些问题都难以说清!

    看完《国家公敌》不禁想,有时候我们自救的权利是否无奈地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呢?为免社会公益有受损之虞,我们只得等待迟来的正义;只要公力侵害没成为社会通病,也就没有私力救济的伸展余地;即使拯救自己的权利是神所赋予,我们也难将神圣移植到脚下的土地——

    谁给我们拯救自己的权利?
    (本文原载文集《影象中的司法》,徐昕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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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于本人大二时。本是法律主题的评论,但涉及的内容多在法律之外,发到这个版来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上面小文,是为见面礼,希望大家支持本版,支持xiaohu!xiaohu将尽心尽力,不让大家失望!

[ 本帖最后由 sy33 于 2006-11-7 15:22 编辑 ]
饮水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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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片+好文。。xiaohu加油!
Designed to be per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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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这版有前途了~~~
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


隐匿,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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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10yct:影评该发在这个版?某只疑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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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针对电影所折射出的内容进行的评论嘛~
饮水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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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错8错...就说小虎文采很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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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很不错
我要去下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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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支持原创~
我喜欢威尔史密斯~
一个人不孤单
想一个人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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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俺暑假又空了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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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有点胖 于 2007-6-15 22:23 发表
支持!
俺暑假又空了就写!
胖胖好精力,居然把我这么老的帖子都翻出来啦。
平生心旷气爽升迁沉浮皆随意可见高梁山下还有几个洒脱之士
此刻杯残酒冷嬉笑怒骂全无声所叹薄官道上少了一个性情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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